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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約書亞 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 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那裏去,都可以順利。這律法 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 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書一7~8) 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 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 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書廿四 15) 約書亞記是舊約中一卷最富行動,滿了冒險的書卷。翻閱此書卷,耳 旁所充滿的,是戰場的喧騰之聲四起的衝突鳴嘶。書卷的前半部描述凱 歌響徹天際,那是以色列人在耶利哥,艾城,基遍,夏瑣,以及其他無數 城市的戰事贏得勝利所奏出的。它包括以色列探子窺探耶利哥城的密謀, 在艾城的伏兵襲擊,基遍人的欺哄。它展示出戲劇化的神蹟:約旦河水停 住,立起成壘;耶利哥城垣傾圯;基遍戰役中天降冰雹以及日頭停住在天 當中約有一日之久。此外也有些是具爭議性的,如以色列殺盡迦南人並盡 舊約歷史書導論 行毀滅其城市。 書卷的後半部瀰漫一股較安定的氣氛。迦南地已征服佔領了,百姓順 服了(大致來說),約書亞年紀老邁,而土地也拈鬮分配完畢。上帝的祝 福與子民同在。祂應許先祖的都應驗了 後裔,福份,與上帝的關係, 及眼前的土地 本書卷以寧靜收尾,四境平安,人民得享安息。 約書亞:名稱與其人 約書亞記以其主要人物 摩西的繼承人兼以色列人的領袖而命 名。雖然有聖經學者主張從書卷名稱就知作者爲誰(參下文),豈不知那 未必皆然。 約書亞 的名字爲「耶和華拯救』或『願耶和華拯救』的意思。他 的原名是何西阿,但是摩西為他改名爲約書亞(民十三8, 16)。古希 臘譯本(七十士譯本)把這個名字的組合形式寫成 lesous (與新約耶穌 的名字 lesous 相同),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則譯寫成 losue 。 約書亞最常被稱為『嫩的兒子』,但是關於他的父親生平不詳。約書 亞在本書所表現的,是一位繼摩西之後令人尊敬的承繼者,以色列偉大的 領袖和律法頒布者。早先在窺探迦南地時,他被委派為十二個往迦南的探 子之一,且是那兩個少數(他與迦勒)認爲以色列人可以進攻該地的探子, 這事件已證明他是配得殊榮(民十三~十四)。而今 儘管這兩人從 性格和職分來看有明顯的差異 -- 他被上帝選召作爲摩西的繼承人(一 1~9)。從本書卷的記載可以清楚看見上帝與他同在並也使他如同摩西一 樣被人尊大敬畏(一9,16~18;三7;四 14;六27;十 14;十一15, 23 )。在一開始擔任領導工作時,以色列族就誓言要聽從他(一16-18), 56 第二章 約書亞記 57 '而且在他晚年時他們也謹守他的訓勉,與他一起矢志跟從上帝(廿四 16-18) 在整卷書裡,約書亞的言語和舉止行動都帶著權威,而他的惜別之言 也如同摩西的一樣,數算恩典,敦敦教誨,流暢感人(廿二~廿四)。書 卷的起頭,他僅被稱爲「摩西的幫手』(一1),但到最後卻被冠爲『耶 和華的僕人』(廿四 29 ),和摩西的頭銜是一樣的(一1)。這表示約 書亞確實是令人敬畏的摩西的繼承者(也參申卅四9)。新約提到約書亞 的經文有二次:徒七 45 和來四8 作者和編寫日期 本書作者不詳·他勒目(Talmud)和一些猶太拉比,拉希(Rashi) 以及金希(David Kimchi),認定作者爲約書亞,但是也有人認為本書 部份內容出自後人手筆(如約書亞的死或其他片斷)。 Avravanel 特別從 書中『直到今日』(四9;五9;六25;七26等),這句話來斷定作者 是撒母耳。今日學者通常認爲作者乃申命記派歷史的作者,約寫於主前第 六至七世紀(參下文)。毫無疑問地約書亞撰寫書卷部份內容:廿四 26 記述『約書亞將這些話都寫在神的律法書上,』這是指與百姓在示劍所立 的約而言。但是,除此之外,本書卷或聖經其他地方也沒有進一步指明約 書亞記作者的資料。 1 爲這樣的立論辯護的,參 David M. Howard, Jr., “All Israel’s Response to Joshua: A Note on the Narrative Framework in Joshua 1." 2 Marten H. Woudstra, The Book of Joushua, 5. 舊約歷史書導論 3 4 書卷中頻頻出現『直到今日』 這句話多多少少有助於判斷成書 日期的標明。 Brevard Childs 主張這句話在十五 63 和十六 10 中的運用標 示出成書日期不會晚於主前第十世紀。 這是因爲十五 63 提及在耶路撒 冷的猶太人與他們不能趕出的耶布斯人同住。因爲大衛於主前 1003 年 (撒下五 6~10 )從耶布斯人手中征服耶路撒冷,那麼,至少當下個世紀 末時,耶布斯人在該城的數目應該不會龐大。此外,十六 10 提到在以法 薄人中間之基色的迦南人。由於某位埃及王法老 可能是 Siamun(約 5 主前 978 ~ 959年) 攻取基色並將城賜給他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 奩(王上三1,九 16 ),因此,所提及之基色的迦南人應該是指這之前 的。不過,在六 25 中關於喇合『直到今日』還健在的話卻是支持極早的 成書日期之說的佐證。除非經文所指的不是喇合而是她的後代,就如同三 5提到大衛王指的是他的後代之用法一樣,否則,先不說整部書卷,至少 本書卷部份內容都是在所記載之事發生不久後寫成的。 2 目的 一般說來,約書亞記的主要用意 和本書所涵蓋的大部份書卷一 樣-- 是提供詮釋說明以色列人這個民族之生活的片斷歷史。它詮釋以 色列人進入且住在神對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所應許之地時期的歷史。本書卷 一再顯示上帝才是歷史事件的主宰(十,十一);祂行前文所提及的那些 —— 3 參四9;五9;六25;七26(兩次);八 28,29;九 27;十三 13; 十四 14;十五 63;十六10。 4 Brevard S. Childs, “A Study of the Formula, ‘Until This Day',” 292. 5 Kenneth A. Kitchen, The Bible in Its World, 100-101, 105-6. 58 第二章 約書亞記 59 6 戲劇化神蹟,祂也爲以色列人爭戰,使他們盡獲勝利的果實。在這所有的 一切事上,上帝作爲的目的就是爲了賜與土地給以色列人。上帝賜禮物的 這個事實在文中重複地被強調著。 而對以色列先祖應許賜給土地成就的 事實也是強調的重點(十一23,廿一 43~45 )。就這樣,上帝彰顯自己 是一位值得依靠的主宰,是持守應許的那一位。而這也是在約書亞的惜別 之言中所強調的(廿二~廿四)。 書卷傳達強而有力、確實肯定的信息就是耶和華是守約的神,歷代歷 世與以色列人息息相關,今日亦然。無庸置疑地,這信息在以色列人土地 盡失,被擄巴比倫時期更是備受珍惜。上帝的值得信靠乃在於祂在約書亞 的時代成就土地的應許,而經過幾百年之後當亞伯拉罕的後代盡都不在這 地居住時,上帝的信實仍舊提供盼望給那些『二次被擄』的人。 約書亞記的歷史和文化背景 事件的發生日期 約書亞記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時序排列,好使得書中所載事件的發生日 期可以準確的標明出來。日期的問題與出埃及的年份息息相關,而後者也 是舊約年代中最複雜,且最常被爭論不休的題材; 聖經內證不是那麼清 7 在本書卷中上帝『賜』以色列土地的觀念出現五十次以上。 6 7參與這類議論的作品有: W. F.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Date of the Hebrew Conquest of Palestine,” 10-18, and “The Israelite Conquest of Canaan in the Light of Archacology,” 11-23; H. H. Rowley, From Joseph to Joshua; Kenneth A. Kitchen, Ancient Orient and Old Testament, 57-75; J. Maxwell Miller,"The Israelite 舊約歷史書導論 楚,而考古學上的證據又一直是有不同的講法。一般而言,聖經內證傾向 年份。 支持較早的出埃及年份,而考古學的證據卻是支持較晚的較早的出埃及日期 按著字面來看,這問題極其簡單,因為有關的 二處聖經資料都不含混且齊指向較早的年份。(1) 王上六1記錄所羅門於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480年開始建築聖殿,那也是他作以色列王第四年的 時候。按 Thiele 所創之年期計算法來推算,這年是主前966年。如此一 來,出埃及地的年份就是主前1446年。(2) 士十一 26 記述士師耶弗他與 仇敵亞捫人談話中提到以色列人住在約旦河一帶已經有 300 年了,而在這 300年的時間中,亞捫人並沒有抗議以色列人佔有這土地。另一方面來看, 耶弗他的崛起算是在士師年代中較晚期時候,可能是主前 1100 年左右; 因此,這數字顯示以色列人定居約旦河東岸一帶大約是在主前 1400 年左 右。不過,其他的聖經資料對於此年份並非如此的明確,何況考古學證 Occupation of Canaan," 213-84; Charles F. Aling, Egypt and Bible History, 77-96; John J.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John J. Bimson and David Livingston, “Saving the Biblical Chronology,” 40-53, 66-68; William H. Shea, ISBE 標題爲“Exodus, Date of the”項; Eugene H. Merrill, Kingdom of Priests, 6675; Herbert Wolf,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entateuch, 141-48. > 2 & Edwin 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 79-81 等,處 處可見。另一個可供選擇的年代約於主前 956 年,見 D. N. Freedman 和 E. F. Campbell # "Chronology of Israel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Thiele EU 乎較經得起新證據的考驗。不過,這兩種說法無論是那一種,這年期之前的 480 年推算法則置出埃及記的時間於主前十五世紀。 9 除了本章前面附註7所列的學者,支持早期出埃及記理論的尙有 Bimson, Aling, Shea Merrill 。 60 第二章 約書亞記 61 據也還另持不同的說法。 較晚的出埃及日期 支持較晚的出埃及日期的誘因來自考古學方 面。在巴勒斯丁發現一處相當完整且範圍廣大的遭摧毀過的城市遺址,其 年代鑑定是介於主前十三世紀末至十二世紀初,而主前 1200 年被認定是 銅器時代晚期和鐵器時代早期階段的劃分年代。因此,這些遺址被判定是 入居的以色列人所留下的,而出埃及年份就是比這遺址的年代早40年。10 出埃及的日期約始於主前 1279 年,也就是埃及法老蘭塞二世(約主 前 1279 ~ 1213年)王朝的開始。"這個說法是因爲出一11提及以色列 人爲埃及人造兩座積貨城 -- 比東和蘭塞 而產生的。蘭塞這城按 推論是採用那以建築出名的長壽法老的名字來命名。2 在主前 1213 年之前,南地已有以色列人出現的跡象,因爲碑文提到. 埃及法老馬尼他(Mer-ne-Ptah)在位第五年的時候他在迦南與以色列族 交戰並制服他們。13 參本章附註7所列 Albright, Rowley 和 Kitchen 支持晚期出埃及記的觀點; 舉例來說,有定出埃及記年份爲主前1290/1260年的。 "這裡所採用的埃及人年份算是『減低』的日期,見於 K. A. Kitchen 的“The Basics of Egyptian Chronology in Relation to the Bronze Age," 37-55。埃及考古學 者幾乎是一致地贊同這個減低數字的年期推算法,尤其是蘭塞二世登基(主前 1279年)之後的。在這先,蘭塞的年期被定於主前 1290 1224年(例如,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468)。 PA 2埃及第十九王朝(第一個蘭塞王朝)的創立者乃蘭塞二世,其統治時間少 於二年(約主前 1295~1294年);學者們並不認定這期間會執行過如此的建築 工程。 13 ANET, 376-78; TANE, 231; DOTT, 137-41。在法老的碑文中所提到的以色 舊約歷史書導論 這麼說來,前面所提到聖經記載的時間數似乎可說是遭曲解的、錯誤 的或約略的,或說象徵的數字罷了。如王上六1所記載480 年這數字可能 是 40 年爲一代的算法,總共 12 代的象徵性數目。倘若當時人一生的實際 壽命是 25 年左右,那麼,王上六1的時間(象徵)數字應該是較接近於 300,而這就將出埃及地的年份置於主前十三世紀(而非十五世紀)初了。. 14 還有,其他的聖經資料顯示似乎與 480 這個數字(以及耶弗他所提到 的數字300)難以並容。舉例來說,若將約書亞、諸士師以及撒母耳的年 代加起來,總年代數就超過470 年了。" 然後,以王上六1提到的 480 年的時間而論(參本書第三章『事件的發生日期』部分)”,480 年再加 上 40 年曠野的日子、40年大衛、以及所羅門統治的頭幾年時間,則總年 代數目至少也是553年長(將三個不甚詳盡的總數相加而來)。因此,這 些數字,特別是那些記載於士師記中的,似乎也是要看爲是約數的,或象 徵性的。還有,士師記中的年代表並非連貫的,間或有重疊之處,因此, 該時期的時間長短可能就易於被縮爲更短些(即使重疊部分的時間稍 些減少卻也是會造成一個較早期的說法。參下文) 評估 出埃及年份的兩種主張各有其支持論證兼弱點。一般而言, 主流派的批判學者偏好晚期理論,而福音派學者則傾向接受早期的說法。 17 列僅是某一民族(人民)的,而非土地(國家)的名稱;故此,這事實似乎表示 著以色列人尙未完全定居下來,只是新近移入該地罷了。 14 Kitchen, NBD,標題為“Chron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部分。 15 Kitchen, Ancient Orient, 72-73; Rowley, From Joseph to Joshua, 87-88. 16 Kitchen, Ancient Orient, 73-75. ”然而,福音派的學者,如 Kenneth Kitchen(參本章附註7)和 R. K. Harrison 62 第二章 約書亞記 63 本書的立場偏向於接受出埃及地的時間為早的說法。支持這立場的主 因乃是鑑於晚期理論傾向是導自詮釋考古學證據的結果:考古學家傾向以 晚期年份來推算明顯大片的考古遺址發現,而這導致聖經資料勢必要調整 以配合它。不僅如此,近來擁護早期理論的學者也推出一套頗合理的見 解,茲以說明主前十五世紀的考古學和歷史資料如何輕而易舉的與聖經資 料相吻合。 關於日期的問題,兩處最直接的聖經證據 王上六 1 18 0±† 26 都傾於支持早期出埃及時間理論。以早期理論的時間 推算法來看士師記的時間數字,仍然必須視它們多少是包含重疊部分的時 間算法,不過,若置於晚期理論的時間架構來推算,時間差距將會產生更 戲劇性的變化。 -- 19 支持較早出埃及日期理論的學者,對於確切年份並無達成一致的答 案。大多數的學者接受主前 1446年的主張, 但是 Bimson 在其重要的 著作中,卻是把日期定得更早些,約主前 1470 年。如此看來,他認定王 上六1的數字雖非準確,但也不會是誤差太大的數目。不過,這些看法 的差異並不太會顯著地削弱早期理論的論證。 21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174-77等,處處可見),則是偏向支持晚期理 18 特別是 Bimson 和 Shea 的著作,還有一些其他學者的;在他們的作品中皆 有引證提出這說法(參本章附註9)。 19如 Aling, Shea (約主前 1450年),Merrill(參本章附註9)。 20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74-79. 21 Hans Goedicke 甚至提出一個更早的年期:主前1477年;他完全是採用獨 立證據爲基礎 也就是,假設該年由火山爆發所引起,摧毀邁諾斯文明 〔Minoan civilization〕的海嘯就是導致埃及軍隊淹沒於紅海中的原因(Hershel 64 舊約歷史書導論 早先企圖聯結考古學資料與聖經證據的工作忽略了幾項事實。舉一例 子,在迦南所挖掘出來的那一大片遭焚毀過的出土遺址,被定爲是主前 1200 年及緊隨這年期之後時期的遺址,然而事實上,它遠比聖經上所講 的以色列人征服過的土地的損毀程度面積廣闊得多了。根據聖經的記載, 以色列人只焚毀過三個城市:耶利哥、艾城和夏瑣。上帝早先就說過祂要 賜與以色列『城邑,又大又美,非你建造的;有房屋,裝滿各樣美物,非 你所裝滿的;有鑿成的水井,非你所鑿成的;還有葡萄園、橄欖園,非你 所栽種的』(申六 10~11 )。這處經文指出以色列人根本不會破壞城鎮, 他們反而會以傷害比較不大的方式接收。”約書亞記十和十一章所記載關 於以色列人征服土地之事,就一直提及他們滅絕的是人,而非物質財產; 至於焚燒夏瑣的事件陳述更是明言除了夏瑣之外,約書亞都沒有焚燒其他 城市(書十一 13 )。 二、迦南地這片遭焚毀過的遺址一度被認爲是由於以色列人入侵該地 所造成的。如今,人們定它的形成乃是一場波及範圍廣大的劇變的結果的 一部分。這場劇變非僅發生在迦南地而已,而是遠及東地中海地區。”而 如沿著整個東地中海海岸地帶的『海岸上來的人民』( Land & Sea Shanks, “The Exodus and the Crossing of the Red Sea, According to Hans Goedicke," 42-50)。不過,這個主張還未被普遍採納。 22 這點是由 Bruce K. Waltke (“Palestinian Artifactual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Early Date for the Exodus,” 33-47) 和 Eugene H. Merrill (“Palestinian Archaeology and the Date of the Conquest: Do Tells Tell Tales? 107-21) 所提出的。 23 參考書目請看 David M. Howard, Jr., “The Philistines,"附註9;還有, V. R. d'A Desborough, “The End of Mycenaean Civilization and the Dark Age,” 658-77; George E. Mendenhall, “Ancient Israel's Hyphenated History,” 91-103. 第二章 約書亞記 65 24 Poeoples)之大遷徙運動就是支持這見解的例證之一。 因此,並無特別 不可抗拒的驅動因素,迫使我們非要認定以色列人異常地介入這些劇變。 三、若定征服迦南的年代爲主前 1200 年,那麼,離掃羅興起的時間 就還隔 150 年之久。姑且假設士師記的陳述和年代表有些彈性並重疊之 處,但是,150年的時間還是太短,致使本書卷的記載處處都解釋不通。 這樣的現象置於 Mendenhall 的結構理論之下來看,更是特別凸顯出問題 叢叢。 Mendenhall 延後『耶和華的革命』的發生時間,謂其不會早於主 前1150年。 這年份使得士師記所記載的諸事件的演變時間只有一世紀 之久。 25 因此,主前 1200年的殘留遺址並不一定要視爲是源自以色列人侵略 的緣故;這樣,訂出埃及地和征服迦南的日期爲晚的主要誘因就不存在 了。還有,爲了要配合晚期理論而置士師時代於縮減的時間框架中,則時 間顯得太短了。因此,定出埃及地和征服迦南的日期為早的理論顯得比冗 長的年數來的合理。 24 參 Mendenhall, “The ‘Sea People' in Palestine,” in The Tenth Generation, 142-73; R. D. Barnett, “The Sea Peoples,” 359-78; N. K. Sanders, The Sea Peoples, 105-15, 198-201 • 25 Mendenhall, “Ancient Israel’s Hyphenated History,"100。其他幾位學者基 於不同的論點也辯稱征服的年份應置於主前十二世紀,而不是十三世紀。(參 Bright, A Hisotry of Israel, 133 和該處的附註 68; Gary Rendsburg, “The Date of the Exodus and the Conquest/Settlement: The Case for the 1100s,” 510-27; Howard, “The Philistines,"附註31。) 舊約歷史書導論 事件的性質 共有三種主要模式來詮釋以色列人入迦南的性質。頭一種視以色列人 入迦南爲傳統的征服性質:大規模的、懷著敵意的以色列人入侵,導致迦 南地和城市的破壞。第二種模式則主張以色列人平和的、定居式的滲入當 地,住在迦南人當中。第三種則認為那是一種內部的劇變,一種『農民暴 動』,由一小群外來者鼓動造成的。(這一小群人就是組成『以色列』團 體的核心人物) 20 26 征服的模式 經文的陳述直言不諱地說出以色列人以武力征服迦 南地的事實。他們原是窺探,之後進入該地征服迦南核心要塞城市(耶利 哥),緊接著擊敗該地區其他幾個城市。跟著,以色列人向南北兩方向推 進,順利地取得迦南全地的掌控權。” 這是傳統的詮釋觀點,而這觀點直到廿世紀才面臨極大的挑戰。考古 學上的證據,即定日期爲主前 1200 年的遺址發現,似乎已肯定這些毀壞 確實發生過,而且極多的學術理論也納這證據與聖經敘述相整合 0 28 定居的模式 另一種選擇的模式理論在本世紀由 Albrecht Alt 提 26 有關這些的作品極多。概論方面參 Norman K. Gottwald, The Tribes of Yahweh, 189-233; George W. Ramsey, The Quest for the Historical Israel, 65-98; Marvin Chaney, "Ancient Palestinian Peasant Movements and the Formation of Premonarchic Israel," 39-90. 。 2”綜覽性質的著作,如 Leon Wood(A Survey of Israel's History, 137-53 ) 主要是依此方式把聖經敘述作一摘要整理。 28 * 如 W. F. Albright (參本章附註7); 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初 版(1959), 110-27; G. E. Wright, Biblical Archaeology, 69-85; Paul W. Lapp, “The Conquest of Palestine in the Light of Archaeology,283-300。 66 第二章 約書亞記 67 出,謂以色列人本爲獨立部落,結構鬆散的遊牧民族。他們由沙漠區漸漸 滲入迦南並定居該地組成爲一極大的和平團體。若是他們與迦南人有所摩 擦,當然不會帶有軍事性質,但是定居農民和外來遊牧民族之間發生衝突 是可預料地。一旦住進當地,基於種種不同的原因,這些支派結合成鬆 散的聯盟,最後統稱這組合體爲『以色列』。 30 這個模式乃是基於傳統一歷史的處理角度,對聖經與考古學記錄的正 確性存高度的懷疑。無論是採信聖經或考古學資料,或兩者兼之的學者都 從未接受如此的模式說;雙方都對這理論提出嚴厲的批判。 近來以考古 學研究爲根底,爲 Alt 的理論提出重要辯護的有 Israel Finkelstein;不過 後者所提出的也是有瑕疵的。31 暴動的模式 1962 年,George E. Mendenhall 提出第三種詮釋。” 2°雖然首度提出這看法的是 Albrecht Alt (“The Settlement of the Israelites in Palestine,” 173-221),但之後卻由許多學者所採納,如 Martin Noth (The History of Israel, 53-109), Manfred Weippert (The Settlement of the Israelite Tribes in Palestine, and “The Israelite‘Conquest’and the Evidence from Transjordan,” 15-34), and Volkmar Fritz (“Conquest or Settlement?" 84-100). 3 如 Chaney, “Ancient Palestinian Peasant Movements"; Merrill, Kingdom of Priests, 122-26. 31 Israel Finkelstein, The Archaeololy of the Israelite Settlement。參由數位學者 所作的評論,見P. R. S. Moorey 在 Journal of Jewish Studies 40 (1989), 238-40 中 的作品; Douglas L. Esse, BARev 14.5 (Sept.-Oct. 1988), 6-12; J. R. Bartlett, Biblica 70 (1989), 290-95; M. M. Schaub, CBQ S2 (1990), 114-15. 32 George E. Mendenhall, “The Hebrew Conquest of Palestine," 100-120。修正 Gottwald, The Tribes of Yahweh 也參考 Mendenhall, The Tenth O 舊約歷史書導論 而這第三種模式見解以及其所衍生出多種不同的修正理論,自推出以來一 直在本領域中得到莫大的重視。 Mendenhall 認爲聖經資料和考古學證據 皆可證明的迦南混亂並非由於外來武力入侵土地所致;反之,那是由於迦 南內地農民暴動對抗迦南主要是在大城市的中心位置之權力結構所造成 的。而這行動可能是一小群信奉耶和華的外地人煽動造成;他們可能是從 埃及地逃出來的奴隸(這點也是解釋出埃及地確有其事的理由),以宗教 (或政治意識形態的)凝聚力量使得那散沙似的團體結合成一股推翻力 量,最後演變成耶和華支派聯盟。就聖經所描述的,這群體並非源自共同 的先祖,而是因著彼此共同的理念而群聚一起。 暴動的模式理論乃是從不同的社會學角度解釋。然後加上考古學資料 佐證。這理論把許多不能配合它的聖經記錄撇除,”存心運用現代社會學 和人類學的模式並嵌入聖經資料於其中。” 這模式理論亦遭到各方的批 判。35 Generation ;刊於 JSOT (1978)的特殊主題專輯中的短文;以及 Chaney, “Ancient Palestinian Peasant Movements." 33 數位學者企圖整合傳統征服模式和這類暴動模式的理論。參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133-43; Robert G. Boling, Joshua, 128-32 等,處處可見。 34 這特別是 Gottwald 的治學方法。要留意的是 Mendenhall 極力抗拒自己被 歸與 Gottwald 同類(“Ancient Israel's Hyphenated History,” 91-103),然而,儘 管他們二人的立論存有差異,但是他們的研究處理方法極其相似,以致於實可歸 爲同一討論範圍中。 35 參幾篇短文中的論戰,見JSOT 7 (1978), 2-52, and JSOT 8 (1978), 46-49; Barry J. Beitzel, “Review of Norman Gottwald, The Tribes of Yahweh,” 237-43. 68 第二章 約書亞記 69 征服迦南 ●城市 ◎城 市(位置不確定) 兩敵相遇短兵相見 諸王會合安營米倫水邊 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 以色列人追趕敵人 亞摩利人攻打基遍 soo 約書亞的軍隊夜間行軍路線 基斯 (地中海) 伯亞納 亞柯 夏瑣 •米倫 大海 基尼烈 伸崙 上和伯崙 • 亞實突/ 亞雅倫◆ 亞實基倫 迦特 拉吉 基尼烈湖 迦薩 (加利利海) 米吉多 进 他納 伯善 •撒拉但 示劍 亞當 以革倫 ◆ 伯特利 示羅 吉甲 耶利哥 Pangapt 伊磯倫 什亭 耶末 ●耶路撒冷 亞西加 瑪基大 鹽海(死 海) 希伯崙 底 ◎ 舊約歷史書導論 36 附記:近年來的社會學角度理論 過去十年中,自社會學和人類學 角度來研究以色列的各個時期史蓬勃發展,而其中以色列人出現在迦南地 時期的階段歷史更是研究焦點;它們乃是以多數支持暴動模式人士採用的 方法論爲立論基礎。 這些理論顯然是存心收納多樣不同的社會學和人類 學的模式。其中大部分則同時沿用聖經資料,但是大多數的極端派學者 在重新編纂以色列早期歷史之時,把聖經資料全數脫棄。所有這些理論 的共同特徵就是它們運用『整全』分析方法,謂從廣泛相異領域蒐集研究 資料拼湊成一個與歷史情況相類似的表象或模式。而這些蒐集領域包括隸 屬於考古學範圍普遍的專門學科:比較人種學、物理和文化人類學、古生 植物學和動物學、社會學、農學、地質學、水質學、氣候學、土壤科學、 36 一般來說,以社會學的角度詮釋的有: Walter Brueggemann, “Trajectories in Old Testament Literature and the Sociology of Ancient Israel," 161-85; Bruce Malina,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229-42; Burke O. Long, “The Social World of Ancient Israel," 243-55; Robert R. Wilson, Sociological Approaches to the Old Testament; Semeia 37 (1986)的專題,標題爲“Social Scientific Criticism of the Hebrew Bible and Its Social World: The Israelite Monarchy”項;以 及Norman K. Gottwald, ABD 6,標題爲“Sociology of Ancient Israel項。 3”如 Frank S. Frick, The Formation of the State of Ancient Israel; David Hopkins, The Highlands of Canon O 38 Robert B. Coote and Keith W. Whitelam (The Emergence of Early Israel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擺明著是拒絕採信任何聖經資料,即便他們還是藉著參考聖 經人物或制度取巧來提升自己的立論,甚至偶爾還摘錄引用舊約來支持他們的改 造理論。參J.M. Miller 所撰之短評,“Is It Possible to Write a History of Israel Without Relying on the Hebrew Bible?" 70 第二章 約書亞記 71 土地利用和灌溉研究、古生物學、應用科學、甚至經濟學也囊括在內。極 多的學者接受這些依社會學角度治學的立論,不過論及以色列人出現迦南 的『一致』看法,許多人仍持保留的態度。40 尤其是暴 評估 傳統模式之外的另兩種供選擇的詮釋模式 動的模式及從其衍生而出的諸家論說 有助於我們了解多處的聖經 資料。如出十二 38 和民十一 4 兩處經文都提到有『閒雜人』與以色列人 一起,顯示進入迦南的團體,事實上並不是一個沒有差異性存在其間的種 族聯合。說得更恰當點,其組成份子似乎至少包括一些邊緣、低階層群眾。 在經文中處處可見到證明以色列是遭放逐的低下階層團體的描寫。”甚 至自傳統模式的詮釋角度來思量,與銅器時代晚期居住在大城環境的居民 相比,以色列人顯得較爲貧窮,裝備也較簡陋的事實也是無從否認的。2 不過,從根本來看,上述兩種非傳統詮釋模式(及從其所衍生的旁支 理論)的立場,乃是對聖經記錄抱著曖昧存疑的態度。而對聖經資料而言, 有一涉獵廣又重要的著作採用這治史方法研究早期君主政體時期: James Flanagan, David's Social Drama: A Hologram of Israel's Early Iron Age 。同時亦參 Semeia 37 (1986)。 40 參 Diana Edelman, ed., “Toward a Consensus on the Emergence of Israel in Canaan," 1-116; William G, Dever, ABD 3,標題爲“Israel, History of (Archaeology and the 'Conquest')”項中的短評。 4 特別參 Gottwald. The Tribes of Yahweh 42 民十三 27~29 中甚至提到以色列探子甚驚畏於他們在迦南所窺探到當地 富足之景況。也參考J. A. Thompson (The Bible and Archaeology, 89-92, 96-98)所 談論有關迦南人和以色列人文化和生活水準之間的差異狀況。 舊約歷史書導論 本質上它們乃是外來硬嵌入的解釋模式。”對於緊要的聖經資料而言,它 們的陳述並不合宜,終究是有缺失的。即便是自約書亞記中篩選敘事資 料,採用概要式處理方法,我們仍然必須下一結論,就是,征服的模式才 是使人理解,且是聖經資料所呈現出最佳解釋的模式理論。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全然毀滅性的以色列軍隊攻佔迦南的這典型之解 釋模式理論全然被接受。我們若仔細查考,就會發覺其實聖經資料也不全 然接受如此的論調。約書亞記中無一處記載以色列人在前線與敵人正面交 手時是以優良武力為底而贏得戰事勝果。反之,靠著上帝時時直接的幫 助,以色列人運用多樣策略(埋伏突襲、牽制伎倆)打敗敵人。”此外, 如上所述,事實上以色列殲滅極少座迦南城市。還有,士一章也提出證據, 明說以色列人攻佔迦南地的戰績多少不是完全的勝利。 姑且不論上述所提及的,聖經記載談及這個『以色列民族』是爲亞伯 拉罕之後,由外地進入迦南發動戰事,打敗迦南人的武裝團體,這樣的描 寫相當合於情理,站得住腳,並且也就是本書作所探納的解說模式。5 » 關於以色列的起源,甚至有一更激進的見解是由 Thomas Thompson (Early History of the Israelite People)所提出的;他認爲從來也沒有一個所謂「以色列之 子』的團體存在過,而聖經描述以色列人興起乃是在波斯時期(主前 539 ~ 330 年)。有關的批判和評估討論,參由 Barry Beitzel 在 Trinity Journal(即將出版的) 所撰對 Thompson 的書評。 44 參 Yigael Yadin, The Art of Warfare in Biblical Lands, 1:1-31, 76-114, 182245; Abraham Malamat, "Israelite Conduct of War in the Conquest of Canaan," 3555. 45也參由福音派學者所撰綜覽方面的著作: Merrill, Kingdom of Priests, 93128; John Bimson, “The Origins of Israel in Canaan,” 4-15; Bruce Waltke, “The Date 72 第二章 約書亞記 73 征服的歷史背景 46 以色列人入迦南地的時間若設定爲主前1400年左右,那也就相當於 銅器時代晚期(約主前1550~1200年)。 而在這之前的銅器時代中期 II(約主前 1750~1550年)可能要算是整個古代近東地區文明之巔峰。 最偉大的神話和史詩都是產自此時期, 陶藝技術純良達到頂尖,漢 摩拉比法典正好編著完畢。”位於亞非貿易路線中間的迦南地區經濟上正 值繁盛期。 47 48 就國際局勢來說,銅器時代中期有三大權力核心地帶:美索不達米亞 of the Conquest," 181-200. 了一世紀多之久 6 依 Bimson 的架構來看,銅器時代中期結束的年期比普遍所認同的時間遲 主前 1430 1400 年。(參他所列簡便合宜的圖表, p.222 ),而征服大略就在這段時期發生的。儘管本書基本上可以同意 Bimson 的 理論架構,但是以下所作的撰寫還是依從普遍爲人所採納的年期來論述,因爲個 若 Bimson 的架構確實爲真,但這段歷史要如何銓釋還是尙未理出頭緒來。 47 關於這時期最完全的概論見 The Middle East and the Aegean Region c.1800-1380 g.c., vol.2, pt.1 of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中的文章。至於以色列進 入迦南的前後時期歷史之短篇概論作品見 Merrill, Kingdom of Priests, 94-108 。 *有關巴力和其他神祇方面,偉大的烏加列神話有合宜的譯文,見 ANET, 129-55; TANE, 92-132; DOTT, 118-33; G. R. Driver, Canaanite Myths and Legends; Cyrus H. Gordon, “Poetic Legends and Myths From Ugarit,” 5-133; and Michael David Coogan, Stories From Ancient Canaan 49 由幾位學者所建議的名詞“ middle chronology " ,是指大約主前1792 1750 年左右(見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159-66)。 ANET, 163-80; TANE, 138-67; DOTT, 27-37中可見到這法典的譯文。 舊約歷史書導論 (巴比倫統治)、小亞細亞(赫人統治)以及非洲(埃及統治)。這三個 團體彼此之間爲了掌控權勢,時常處於鬥爭局面,而介於其間的小國地區 之經濟及軍事發展就受控於他們。這個時期的迦南局勢相當不穩定,無疑 地此時正是受住在埃及的許克所斯族(Hyksos)影響。大部份的許克所 斯人屬於閃族;他們從北方入侵埃及並控制該地直至主前 1550 年左右被 逐出爲止。50 埃及逐出許克所斯人的日期常被視爲是文明進入銅器時代晚期的標 誌。(不過這看法也未達成共識”)若就銅器和鐵器時代的差異作比較, 相照之下,除了政治局勢的變化以外,銅器時代中期和晚期之間的差異頗 微小。銅器時代晚期持續一段旺盛時間,不過後來就日趨衰微。在迦南地 區,於鬆散的外來勢力管制之下,比較上,小型自主的城邦會稱臣在某一 大國之下(如埃及,赫人),而大國總是嚴格管轄這些城邦。在以色列佔 領的土地中,沿岸地區及丘陵低地由埃及與其低地區的附庸國治理。透過 位於極北邊的城邦烏加列(Ugarit )擁有至少五種不同的書寫系統及八種 不同的語言的事實,就可清楚明白整個地區彼此依存交流的關係。烏加列 的情況是從該地出土的泥版碑文中得知的。2 由舒匹魯劉馬 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時候,北方的兩個王國 (Shuppiluliuma )當政的赫人王國,以及較小的美坦尼(Mitanni)王國, 50 見 W. W. Hallo and W. K. Simpson, ANEH, 250-60; William C. Hayes, "Egypt: From the Death of Ammenemes III to Seqenenre II," 54-73. S!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the Conquest, 124-32 以及散布書中其他 各處的記載。 2 Peter C. Craigie, Ugarit and the Old Testament, 22。 74 第二章 約書亞記 75 正值 Tushratta 當政 正爲了北方的掌控權處於爭鬥的局面。” 雖然 赫人佔優勢,但是他們並未南向擴展至埃及領土。說得恰當點,整個大局 面是呈現脆弱但平和的均勢狀況。當亞門諾斐斯(Amenophis)三世(約 主前 1390 ~ 1352年,或 1382 1344年)和他的兒子,即領導改革的法 老亞門諾斐斯四世(亞肯亞頓(Akhenaten 〕,約主前 1352 ~ 1336年) 在位時期,埃及的注意力不再集中於軍事。 因此,相對的權力真空現象 出現在南邊的迦南地區, 並使得以色列得以利用時機入侵。 54 55 烏加列 當遠在南邊的以色列進入迦南之時,位於地中海東北海岸 的烏加列古城正邁入其黃金時期。烏加列是一城邦國,已擁有數百年的歷 史,但是巔峰期是在主前1400~1200年。地理位置座跨重要的貿易路線, 商業影響力普及四處。主後 1929 年,此地即現在的拉斯珊拉( Ras Shamra ),挖掘出主前1400年(銅器時代晚期)的烏加列泥版。自此, 其對聖經的研究意義重大。這些泥版生動地描繪約書亞及士師時代的以色 列人生活情況。不僅可從其得知生氣蓬勃的國際主義,並且也對迦南地的 宗教和文化有實質的了解。還有關乎迦南神祇神話的資料篇幅頗長,有助 於我們了解以色列執意純潔的敬拜所面臨的挑戰之事實(參下文『敬拜的 純淨性〔聖潔]);而且這些烏加列泥版對我們了解希伯來語文及詩也有 20 . 53 A. Goetze, “The Struggle for the Domination of Syria (1400-1300g.c),”1 4 William C. Hayes, “Egypt: Internal Affairs From Thutmosis I to the Death of Amenophis III,” 338-46; Cyril Aldred, “Egypt: The Amarna Period and the End of the Eighteenth Dynasty,” 49-63。 Kathleen M. Kenyon, “Palestine in the Time of the Eighteenth Dynasty," 55 526-56 0 1 ' 舊約歷史書導論 幫助。 不過,這古城及其泥版資料直接涉及與約書亞記有關的部分,卻 是相當的微小。 (特勒)亞馬拿泥版(The Amarna Letters ) 以色列人入佔迦 南時,該地的社會、政治情況相當不穩定。主後 1887 年始在埃及中部古 城特勒亞馬拿(Tellel-Amarna)發現350餘塊文件(多數信函)以及在 巴勒斯丁出土的少數文件,都爲剛剛所提的迦南景況的說法提出證據。 這些文獻現今被定為屬於主前十四世紀中葉時期的產物。它們主要是迦南 附庸小國與他們的埃及上司來往的信函,內容為訴求(以相當急促尖銳的 語氣)支援茲以對抗來自下層社會的敵對行爲和威脅。文中的描繪透露迦 南地相當混亂的情景。 哈皮魯人(the Hapiru) 特勒亞馬拿泥版的記載內容常出現一群 稱爲『哈皮魯』的人,乃爲迦南小國的騷亂來源。由於『哈皮魯』這詞 56 想要一窺烏加列文學博大的領域可見 Adrian Curtis, Ugarit (Ras Shamra); Margaret S. Drower, “Ugarit,” 130-60; Craigie, Ugarit and the Old Testament; M. Liverani, ISBE 4,標題爲“Ugarit, Ugaritic”項。而有關泥版的翻譯資料可參考本章 附註 48 中所提及的。 但參考本章附註 98 所提及的迦南宗教。亦見本書第三章更多討論銅器時 代晚期迦南宗教和文化部分。烏加列泥版提供那時期以及隨後階段中有關以色列 宗教資料。 » 見Edward F. Campbell, Jr., “The Amarna Letters and the Amarna Period," 54-75; Margaret S. Drower, “The Amarna Age,"483-93; William F. Albright, “The Amarna Letters From Palestine,"98-116; Ronald F. Youngblood, ISBE 1,標題爲 項,Nadab Na’aman, ABD 1, 標題爲“Amarna Letters”項。 “Amarna Tablets””這些人也被稱爲apiru 或 Habiru。參下面附註 60 所列舉的資料,其中 76 第二章 約書亞記 77 與聖經『希伯來』(‘bri)一詞的相似處,以及聖經年代和特勒亞馬拿泥 版的日期有著密切的一致性,因此,哈皮魯人最初被假設爲聖經敘述中的 入侵的希伯來人。 不過,資料一直顯示哈皮魯人在迦南地並非爲外來入侵的種族武力, 反之,他們乃是一夥與政治和社會現象,非種族性的、相連繫的迦南內部 乖離人群。這些人是屬於邊緣人物組成的團體。其組成份子是因對迦南權 力體系不滿而被剝奪權利的人;“outlaw”(『不法之徒』)這個英文字大 概可用以形容這號人物的身份地位。他們遠離迦南人的生活圈子,最後全 然反對當地的權力架構,並導致特勒亞馬拿泥版上所記載的暴動發生。群 眾和各鄉鎮都可能轉變成哈皮魯人;所有這個字所引申衍用之處幾乎都帶 著輕蔑意味。此外,資料並非僅限於特勒亞馬拿時期而已,其中還提及有 關這些群體的訊息以供參考,範圍廣泛,地理上,可及迦南以外地區,而 時間上則可溯至主前3000 年末期。如 前面所討論的『征服』迦南實乃爲『暴動』模式。這樣的假說主要是 源自對哈皮魯人的研究,謂聖經中的希伯來人(及後聖經中的以色列人) 就是亞馬拿的哈皮魯人。為了符合亞馬拿的資料,於是就徹底修正聖經的 記載。一個外來的,與種族相關連的武力團體所作的『入侵』反被視為是 源自內部社會邊緣團體的暴動;這個團體終究要爲自己虛構承傳(即在聖 經中可以找到與之吻合的祖先),好使群眾凝結一起。 提及關於這群人的稱謂和其他的一些用語。 60 見Moshe Greenberg, The Hab/piru; and “Hab/piru and Hebrews," 188-200; Mendenhall, “The Hebrew Conquest of Palestine"; and The Tenth Generation, 122-41; H. Cazelles, “The Hebrews,” 1-28; Gottwald, The Tribes of Yahweh, 401-9 等,處處 可見; B. J. Beitzel, ISBE 2,標題爲“Habiru”項 舊約歷史書導論 然而,這樣的等同歸類法存有兩點亟待商榷。首先,從語源學上來講, 究竟‘apiru 和‘bri這兩個名詞是否確實具有關聯性乃是一大疑點。 原先這個等式的產生至少部分原因是因爲亞馬拿哈皮魯人的日期與普遍 流行之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的日期爲晚的理論相吻合,而且那些質疑早期 理論的人也能接受這個等式說。不過,那些導出這等式說的學者對於生活 在迦南地區以外其他時期的哈皮魯人並不像他們對亞馬拿的哈皮魯人一 樣那麼留意。 撇開字源學上的爭辯不談,第二個喚起疑問的是:學者把『希伯來人』 和『以色列人』這兩個名詞劃上等號的說法顯得欠周詳。這樣看來,應該 留意聖經中『希伯來人』這名詞主要是異族人士在使用的。”因此,非以 色列人以此名詞稱呼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通常不這樣叫自己的事實是全 然可令人信服的。 就算從語言學研究來看『希伯來人』和『哈皮魯人』 這兩個名詞沒有確實的字源關聯性存在,但是在某些人的心目中這樣的等 式也已劃出了(即視其爲普遍的字源學例子)。 63 再說,聖經已清楚一致地描繪希伯來人乃是一群因種族上的關聯 縱然不是最主要的因素 而聚合的團體。倘若接受(1) 哈皮魯人= 61 Greenberg, The Hab/piru, 90-96; Manfred Weippert, The Settlement of the Israelite Tribes in Palestine, 63-102; Beitzel, ISBE 2, 標題爲“Habiru”和“Hebrew (People)”項。 警 17;出二6;撒上四6,9。見 Cazelles, “The Hebrews,” 62 如創卅九 14 1-3 中簡短的討論。 63 可能是由於一般人對這詞彙的輕蔑聯想所致,然而當然也不需作如此解 釋;事實上有可能這詞彙已被詮釋成不同意義了。(see Beitzel, ISBE 2,標題爲 “Hebrew [People}”項) 78 第二章 約書亞記 79 希伯來人這個等式,以及(2) 視希伯來人僅是在社會、法律或宗教方面有 關聯性,而重新定義他們爲一群處於社會邊緣的『不法之徒』之理論,其 實就是貶抑聖經所陳述的。“ 因此,斬釘截鐵地說亞馬拿人就是聖經所記的以色列人,似乎不是恰 當的作法。以色列支派中有些人在迦南地遇到哈皮魯人之後也變成『哈皮 魯人』;“或說,迦南人看以色列人爲「哈皮魯人』之流的, 這兩種 情況鐵定都有可能;但是,硬說以色列人(或者甚至是希伯來人)就是哈 皮魯人的話,未免將證據推演地太遠,太過牽強。 6 然而,以上所討論的仍然具有深遠的意義,就是,以色列人進迦南時, 適逢該地區因著哈皮魯人的問題而開始浮現不安定的現象。如此的不安定 景況導致銅器時代晚期文化和制度結構漸趨衰微,終於在主前 1200 年崩 潰。 約書亞記在正典中的地位 約書亞記和五經 約書亞記的結論和五經的結論多有雷同之處,更尤其是它與申命記共 有太多相似的地方。它們二者各自記錄以色列歷史中最重要的時間中所發 • 關於這些以及爲了其他目的而把亞瑪拿的哈皮魯人等同於聖經中的希伯 來人之討論,見Beitzel, “Hapiru,” ISBE 2, 589-90, and “Hebrew (People)”。 * 如見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the Conquest, 224-30, pp. 228-29尤 甚 66 Merrill, Kingdom of Priests, 100-108. O 舊約歷史書導論 生的諸事件;兩卷的記載各自皆以一位偉大的領袖之言行爲核心;而且邏 輯上來說,二者彼此互相關聯。前一卷促進下一卷的產生,而下一卷又接 續前一卷的歷史陳述。想要了解約書亞記則必須先知曉一些關乎申命記的 資料。 申命記是摩西對準備進佔應許地的以色列人所作的臨別遺言,就是 『摩西五經』中的最後一部書卷。其中有幾處經文提到摩西對百姓講話: -1,5;四 44~45;五1;廿七1;廿九2〔馬所拉經文1〕;卅一1, 30;卅三1。摩西也把指導以色列人的話寫下來:卅一9,22,24。67 申命記回首過去西乃山之約及曠野的經驗,然後以其作爲將來生活準 則的勸誡;內容包括對在應許之地生活的展望,並講到統一敬拜(十二 章),還有許多其他應該留意的事。就實質而言它真的是『第二律法書』 (而這也正是書卷名稱的涵意),因爲書卷大部分的記載都是在重述延申 早先所頒佈的律法(十二~廿六章) 批判申命記的主流派觀點 過去兩個世紀以來,批判派學者對申命 記的起源和目的抱持相當不同的觀點。本書卷似乎是主前七世紀,猶大王 約西亞時代 或說這時期之前不久的年代 的產物(王下廿二~ 廿三)。它乃是約西亞王下令修理聖殿時所發現的『律法書』,及後,王 以此卷書爲本而發起宗教改革。爲了賦予本書卷最高的權威,主前七世紀 的作者(們)將它歸爲摩西所著,故此,通常所謂『敬虔的錯誤』便是指 本書卷說的。由此可知,本書卷的編寫目的爲的是要在做效瑪拿西和亞們 時代行可憎的事中激起宗教改革(王下廿一)。68 67 五經中提及摩西撰寫作品的其他經文包括出十七 14 ;廿四 4 ;卅四 27~28 ;民卅三2。 "參見討論申命記的著作: Otto Eissfeldt, The Old Testament: An 80 第二章 約書亞記 81 申命記的觀點乃是創世記至申命記這五部經卷背後的資料來源,即所 謂的『底本說』的一部分。概略來說,現今存在的五經作品乃是由四種主 要獨立不同時代的文學作品(底本)所組成的。”而申命記的大部分內容 被視爲產自約西亞時代,與其他經卷不連貫,自成一單位的著作。 申命記,約書亞記和「六經」 由於約書亞記和申命記之間的思緒、 題材和風格存在著明顯的連貫性,因此,約書亞記一直被看作是接續五經 歷史的,而『六經』說(即指從創世記至約書亞記所組成的文學單位)也 被採信了。” 根本上,五經是『不完整』的作品,僅存『軀幹』而已”; 它缺少約書亞記中關乎土地應許的成就部分。如此說法乃是因爲五經的那 些底本在約書亞記中亦有線索可尋。故此,許多學者不遺餘力地在約書亞 記中找尋這些線索。2 Introduction, 171-76, 219-33;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637-53; Brevard S. Childs, IOTS, 204-10; Moshe Weinfeld, ABD 2,標題爲“Deuteronomy, Book of項。 見Eissfeldt, 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158-212.持福音派立場所 作的包括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495-541; E. E. Carpenter, ISBE 3,標題爲“Pentateuch”項;Herbert M. Wolf,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entateuch, 62-71; Duane Garrett, Rethinking Genesis, 13-33. "討論這組合結構的早期作品,見 S. R. Driver, 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Old Testament, 1-159; Gerhard von Rad, “The Form-Critical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1-78。 " Childs, IOTS, 231 72 如 W.H. Bennett, Joshua: A New English Translation; Eissfeldt, The Old Testament, 241-48, 250-57; Georg Fohrer,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192 o 舊約歷史書導論 有一無可置疑的事實可作爲支持這觀點的後盾:五經的結語多少含有 同時也暗示 『下回分解』的意味。 David Clines 提及『部分成就』 著部分未成就的意思 的應許或列祖的福分之觀點。”對讀者而言, 申命記的結語明顯透露還有下文待續。 然而,『六經』的假設引發幾個問題待解。首先,儘管申命記結束時 對族長的應許尙未應驗,然而其結束的時刻卻是非常合乎邏輯的;也就是 說,它以五經中的四卷之主要人物摩西之死爲其結尾。就拿申命記自身所 記載的話來看,它陳述摩西對即將進入應許地的以色列會眾作最後遺言交 待。接下來下一卷書則記錄在應許地開始的新生活以及接續發展的以色列 歷史。 『六經』說引發的第二個問題是,這麼一來,約書亞記(與申命記) 和隨在其後的資料之間存在的極多明顯的聯繫點就硬被割離了(參下文 『約書亞記和現今的正典』部分)。對另一大規模獨立的歷史大事而言, 士師記是一個奇怪的起點。 第三個問題是關係著『底本說』本身。就某一層面而言,不同的『底 本』彼此之間就少有相同之處,不論是在五經之中抑或約書亞記之中皆 然。而就一更基本的層次來看,任何一種這類的各股資料交織聯結而成之 『底本型的資料,是否存在就已先是一大爭論了。保守派的基督徒學者自 始就對底本說質疑,而多年以來其他派別人士也加入他們的行列。最 205 • " D. J. A. Clines, The Theme of the Pentateuch, 29。 7" 亦見David Noel Freedman, IDB 2,標題爲“Hexateuch”項;Childs, IOTS, 231. ”如見 William Henry Green, The Unity of the Book of Genesis; and The 82 第二章 約書亞記 83 近,在主流派的批判學者中,整個底本說理論徹底地被修正過,甚至普遍 被拒絕接納或放棄。” 約書亞記和『申命記派歷史』78 79 Martin Noth 於主後1943年爲約書亞記(及隨其後的諸書卷)提出 一經典的假設理論。 Noth 提出『申命記派歷史』( Deuteronomistic History)的理論,謂自申命記至列王紀共有一個文學整體性存在。 Noth 主張申命記派歷史乃是某個神學家(『申命記作者』)獨力完成的作品; 編寫的日期是在耶路撒冷淪亡之後。這位作者尋求解釋發生在主前 723/22 年和主前586年的事件(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的淪亡),並特意以所撰寫 的這一連串著作來說明這些事件的導因:以色列人違背上帝,不肯悔改, Higher Criticism of the Pentateuch; Oswald T. Allis, The Five Books of Moses;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Gleason F. Archer, Jr., A 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0 " 見 Cyrus H. Gordon, “Higher Critics and Forbidden Fruit,” 131-34;U. Cassuto,The Documentary Hypothesis;M.H. Segal, The Pentateuch Its Composition and Authorship and Other Biblical Studies 0 77 如見 Robert Alter, The Art of Biblical Narrative; Isaac M. Kikawada and Arthur Quinn, Before Abraham Was: The Unity of Genesis 1-11; Y. T. Radday and H. Shore, Genesis: An Authorship Study; Gary A. Rendsburg, “Two Book Reviews," $54-57. *有關『申命記派歷史』更完整的討論見本書第六章。 O 79 M. Noth, The Deuteronomistic History 舊約歷史書導論 80 轉而跟從別的神的直接下場。如此看來,撰寫的目的主要是負面的。 『申命記派歷史』的基本主題是(1) 耶和華的約滿有恩典,(2) 拜偶 像的諸般邪惡和分散的敬拜儀節,(3) 按言行的順服與否,獲得獎賞或遭 刑罰的後果是不可避免的。主要強調點在於遵守摩西帶領百姓與神所立 之約(雖然亞伯拉罕之約和大衛之約也是相當重要的)。2 這樣的剖析擁有明顯的支持。遍尋約書亞記至列王紀,會發現其間, 一,有一股濃厚的『申命記』味道,而這樣的影響在創世記至民數記中卻 幾乎看不到。”二,具有連貫性並可區分出的各組文學資料在不同的段落 組合一起的理論(就如同 Noth 所提出的『申命記派歷史』的架構一樣) 與那以各股資料交織湊合而成的底本說相比較之下,前者較後者能贏得肯 "討論『申命記派歷史』的近作有Gerald Gerbrandt, Kingship According to the Deuteronomistic History, 1-18; Steven L. McKenzie, The Trouble With Kings. The Composition of the Book of Kings in the Deuteronomistic History, 1-19; and ABD 2, 標題爲“Deuteronomistic History”項。 此處所列的第(1)與(3)項多少有些衝突;不過,在其間都可觀察到兩種模 式。見 Polzin, Moses and the Deuteronomist, 144-45 以及書中其他各處關於這方面 的部分。 82 見 David M. Howard, Jr. (“The Case for Kingship in Deuteronomy and the Former Prophets,"113-14) 討論在『申命記派歷史』中這些相異之約的併合。 > 因此,語彙『申命記派』的歷史原則(即介於服從和獎賞以及背逆和懲罰 之間強有力的連鎖關係 而且幾乎總是直接地 -)或『申命記派歷史』 (即,在一些書卷中可觀察到與申命記內容相同的觀點立場)的討論還是有些價 值的。『申命記派』這語彙可用來作描繪事物用,但其含意可以不須與申命記作 者或編寫日期有關。這也正是本書解釋採用這語彙的方式。 84 第二章 約書亞記 85 定支持。三,整體而言,比起創世記至約書亞記,申命記至列王紀的內容 和結構較爲是一個整體單元。 84 不過, Noth 的立論也有瑕疵。首先,這個理論輕忽聖經證據;它不 認爲遠在約西亞或被據時期許久之前申命記的寫作就已在進行了。 其 次,挪走申命記,造成創世記至民數記的不完整,猶如殘缺不全的屍身般; 況且因之而導出的『四經』說,就文學單位而言,其是最不能令人滿意的。 最後, Noth 所主張申命記作者編寫的目的主要是負面的說法一直難以被 人接受:『一個負面的動機竟成爲結合與維持遺傳的充分證據,這實在令 人難以想像。』 85 約書亞記和現今的正典 。 基本上,抗議宗的聖經正典從創世記至以斯帖記之編排次序,以及希 伯來聖經正典之創世記至列王紀,都是照著其間發生事件的年代依序作編 排。在前者,頭五卷書通常稱為『摩西的書』、『摩西五經』或是『律法』 而就猶太人傳統而言,五卷摩西的書構成『妥拉』(Torah ),而從約書 亞記至列王紀的敘事書是屬於所謂『先知書』的一部分。『先知書』又分 為兩部分:『前先知書』(Former Prophets;約書亞記至列王紀)和『後 先知書』(Latter Prophets ;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以及十二小先知 書)。正典中的『先知書』自成一類,這事在極早的時候就有文字資料提 到,如傳道書的序言(西拉赫,約主前180年),約瑟夫以及新約。" 聖 84 見Gordon Wenham, “The Date of Deuteronomy,” Part One: 15-20; Part Two: 15-18. 85 Childs, IOTS, 237。更進一步的討論見本書第六章。 86 Josephus, Against Apion 1.7-8 。太五 17;七12;十一13;廿二40;路 舊約歷史書導論 經本身會提到『從前的先知』(former prophets ;亞一4;七7)一詞, 但似乎指的是那些傳統中有名的先知,以利亞、阿摩司、或耶利米,並非 作爲指稱正典的類別而言。最早提到『前先知書』這項正典劃分的現存資 料,是屬於中世紀時期的。 87 就所呈現的資料內容之間的前後關係來觀察,申命記和約書亞記於極 多方面都顯示出它們彼此相互倚附。申命記的第一個部分(一~十一)是 摩西追溯過往的經驗,向以色列會眾提出對未來生活的勸勉和警告。書卷 的核心部分(十二~廿六)複述早先頒布的律法 添加兼引申;改變 和添加部分反映出對以色列人即將開始的新生活的關切之情。 Childs 已 注意到 von Rad 會就申命記核心內容提出『切實化』觀念是不可忽視的, 謂每一代的以色列民自己要進入約中,自己與約之間必須存有私人性關 係。 關乎這觀點的一個最佳範例,就是載於申五2~3 所提到的,而申廿 九14~15〔馬所拉經文 13~14〕尤甚;不過,整卷申命記中遍處可拾得此 類例證。換句話說,這卷書並非僅爲某一代而作的歷史回顧;它引用西乃 山經驗和律法也是要給所有的後代子孫以爲借鏡和鑑戒的(參如申四 25~31;六7,20~25 )。 88 約書亞記的基底同樣是摩西五經,而最顯著的部分就是關乎應許地之 應驗事宜,不過,內容也接續如前面會介紹過的約書亞等人物方面。書卷 十六 16,29,31;廿四 27 ;廿四 44 ;約一 45;徒十三15;廿四 14;廿六 22:廿八 23;羅三21。這些參考例子每一處都提及三種正典書卷類別中的兩種: 『律法和先知』或『摩西和先知』;路廿四44提及所有三種類別:『摩西的律法, 先知的書和詩篇。』 Childs, IOTS, 230. 88 見前, 214-15, 222 . 86 第二章 約書亞記 87 接近尾聲時,約書亞和以色列會眾重申與神所立的約。不但是後顧,也帶 有前瞻之意味。還有,整體上,約書亞記對於定居迦南的生活抱持期盼的 態度。 撇開不談以上所討論的,抗議宗和希伯來正典都清楚一致地隔開申命 記和約書亞記,各自歸屬不同的正典類別。”然而前面所提出的兩種理論 卻也都能夠提出有關可橫 『六經』和『申命記派歷史』理論 跨申命記和約書亞記界線的思想脈絡之有利的觀察報告使人信服。只可惜 它們總是不脫現代批判學架構,二者都是穿越現存正典類別區別,因而忽 略一些明顯呈現在經文中的特徵。此類特徵之一就是,必須極重視約書亞 記是先知書中的頭一卷書之事實。先知的任務是對人民傳講上帝的信息。 『前先知書』固然以記載『史實』爲書卷的主體,然而它們之爲『先知的』 書卷,乃在於它們都是上帝的話語,而且是『見證先知的信息應驗於以色 列國當中。』"先知書大規模地併合歷史資料的方式,反倒削弱這兩種不 同類別的資料之區別性,這一有趣的現象可參如賽卅六~卅九/王下十八 ~廿:耶四十7~9/王下廿五 23~26;耶五十31~34/王下廿五 27~30; 耶五二 1~27,31~34/王下廿四 18 ~廿五 21,27~30 。1 第二,以應許地作為歷史記載背景的書卷中,約書亞記爲頭一卷。約 書亞記述入佔迦南事件,與列王紀所載離開該地之歷史是相關連的。這其 8°敘利亞譯本中,約伯記被看爲是摩西所寫,因此置於申命記和約書亞記之 間,而在一些早期基督教傳統有論及『七經』,甚至『八經』之說(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665)。不過在主流派的傳統中這些都不能存留, 而且從來也沒有演變到成爲猶太教傳統的一部分。 Childs, IOTS, 236. " 見前。 0 1 舊約歷史書導論 間的陳跡往事之發生背景都是在這塊上帝所賜給以色列的土地上。因此, 約書亞記可說是引導我們進入該地的一卷關鍵之書。 第三,約書亞是一個與摩西非常不一樣的人。他是摩西的繼承人,繼 而爲民族領袖(書一),然而他的職份與摩西不同;約書亞並不像摩西一 樣被稱爲先知(申卅四 10 )。摩西是『耶和華的僕人』,而約書亞僅是 『摩西的幫手』(書一1)。摩西從耶和華領受律法,約書亞並沒有,充 其量不過是律法的保護者;摩西是偉大的律法頒佈者,他所扮演的角色在 以色列史上無人能出其右。 第四,在以色列和猶大諸王中,約書亞算是這些領袖行列中首位備受 尊崇的。約書亞並非以色列的王,但是有幾項關於他的史實記載卻顯示他 的領導地位乃爲日後諸王統御的先驅表率。例如,書一1~9 強調的是他謹 守律法,負責帶領以色列人進入攻佔迦南地,以及他領受職份的敘述;這 些都是千真萬確的事實,而所有這些敘事都是置他於領袖地位,因爲所 有關乎他的言行的都是身為一國之君的特色。93 最後,先不談約書亞記本身的地位是一部記載先知信息(也正是上帝 的話)的書卷,這部書卷也承認早期撰寫成爲文字,具有權威性之『上帝 的話』的存在:律法書(如書—8;四 10;八31,32,35)。約書亞 記視由摩西繕寫下來並放在約櫃裡(申卅一24)的上帝的話具有如同成 文聖經般的權威性,即便從約書亞本人所說過的話來看,這觀念當然不是 那麼透明化。整體而言,摩西五經爲約書亞記的權威的立腳石;而事實上, 此類的話未會出現在 『前君主制』具領導能力的諸士師之記載中。 92 3見Gerald Gerbrandt, Kingship According to the Deuteronomistic History. 116-23. 88 第二章 約書亞記 89 1 勺 前者之於舊約其他書卷也是如此。 94 約書亞記的特殊議題 滅絕迦南人95 門 J 勺 94 見 Childs (IOTS, 223-24, 233)更多有關這論點的討論。 立 0 許多人讀了約書亞記會對以色列人殘暴的行爲以及對這位要求滅絕 手段的上帝發出問號(特別參六21;八 22;十26,28,30,32, 33,35,37,39,40;十一8,10~14) 上帝吩咐摩西說以色列 人在迦南地必須實行滅絕淨盡的作法(申七2;廿16~17;書十一15, 20 ),而摩西也是照這樣吩咐約書亞(十一 12,15;參十40)。上帝 亦直接吩咐約書亞如此行(六 17,耶利哥城事件)。因此,有人就對上 帝本性的公義面產生疑問:一位聖潔公義並滿有憐憫的上帝怎會要求如此 兇殘行徑?聖經爲這樣的毀滅提供兩個理由解釋。 乜 首先是對以色列人敬拜的純淨性之要求(將於下文敬拜的純淨性聖 潔〕』中討論)。其次是由於迦南人的罪孽使然。論到罪,必須注意的是, 從上帝的角度來看,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上帝的榮耀(羅三23 ),所以 人要接受最重的懲罰(羅六23 )。因此,這樣看來,迦南人的遭遇不過 就是所有世人都應得的下場,而若有任何一人倖免受罰,唯一的原因是因 爲上帝恩典使然。 le 2; le nt "關於這問題的其他立論見 William Brenton Green, “The Ethics of the Old Testament,” 206-35,特別是pp. 213-16;以及 Kaiser, 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67-72, 266-69. 那 日 故曰 7 舊約歷史書導論 以上所論雖然全然屬實,也算是對問題有個合理的解答,但是多少還 是有漏洞之嫌,因爲聖經清楚地記載在其他的時期(或自那時以後),上 帝對其他也是有罪之人並不選擇要求滅絕的方法行事。到底迦南地的情況 有何特異之處,以致必須嚴厲執行一個從未有過的要求滅絕一切的人與物 的命令? 96 當上帝對亞伯拉罕說應許的成就時間將會遲延,部分原因出在『亞摩 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十五16)之時,迦南人的罪就先預告給亞 伯拉罕知曉了。換句話說,亞伯拉罕的後裔最終回來承繼產業的部分任務 就是要刑罰迦南人, 因爲他們自己的罪孽的緣故。顯然這麼多年以來迦 南人的罪孽還不足構得上以色列人佔領土地之時所要施行的滅絕手段。不 過,那個時候終必到來,而我們所看到的就是在約書亞的時代那個時候的 確到了。 有幾處經文記載迦南人的罪孽。利十八 24~30 說到以色列被嚴重的 警告不可效法,也不可照迦南人的惡俗行(也參利十八3)。這段落之前 的十八 6-23 內容提出迦南人所行可怡惡之事的全部罪名,包括亂倫、姦 淫、孩童祭禮、同性戀、以及與獸苟合等事。此外,亦有申九 4~5 提到『這 些國民(迦南地)的惡』是上帝要在以色列面前攆他們出去的主要原因。 還有,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包括一條文,就是那咒詛以色列的,上帝也必咒 詛他(創十二3】,另外,至少有兩處經文特別提到迦南人尋求毀滅以色 列人(書九 1~2;十一1~5)。97 * 出現在創十五16的『亞摩利人』一詞在此處與『迦南人』一詞同義。 97 以色列人並沒有什麼好的茲以承收迦南地。 有一點必須清楚牢記的,就是申九5記載,『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裡正直,乃 是因這些國民的惡。』 90 第二章 約書亞記 91 依照大部分的文化標準來看這些迦南人的惡行尤爲可憎。聖經之外的 證據肯定聖經對這個罪大惡極的社會所作的描繪。考古學的挖掘發現在迦 南人居住的地方及西向移居至迦太基的迦南人後裔中,孩童祭禮更是他們 的習俗。除此之外,在敘利亞、黎巴嫩和以色列地區已發現關乎膜拜巴力 (聖經時常提及的迦南神祇)的碑文和器物。苟合淫亂的儀式也是普遍的 宗教習俗之一。 98 以色列人毀滅迦南人的命令都是按著已設定好的時刻、計劃和地理位 置來執行。也就是說,他們並非是任意在任何地點、任何時刻,對任何他 們所遇見的人都可以使用這方法處置。這方法侷限在最關鍵時刻使用,而 當其時以色列國適值建立以上帝爲核心的神權統治國家之重要時刻,因 此,這方法不僅護衛以色列人的宗教,也懲罰了這些特定的團體。縱使從 人看來,那是殘暴不仁的作法,但是我們不應該忘記在這方法的背後有著 極明確的理由和條件極嚴格的執行環境。 99 98 對迦南人的信仰作了極佳的介紹之作,可見 Donald Harden, The Phoenicians, 82-114; John Gray, The Canaanites, 119-38 和 The Legacy of Canaan; William F. Albright, Yahweh and the Gods of Canaan, 110-52; Sabatino Moscati, The World of the Phoenicians, 30-41, 136-44; Helmer Ringgren, Religions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 127-54。 經上也記載上帝命令掃羅滅盡亞瑪力人(然而掃羅並沒有進行這道命令 撒上十五),而亞哈也被吩咐對便哈達作同樣的事(王上廿42),不過, 這些實爲在限定的環境中所下的命令。(關於亞瑪力人的景況,見 W. C. Kaiser, Jr. [Hard Sayings of the Old Testament, 106-9])。 i 舊約歷史書導論 喇合的謊言 約書亞記的讀者提出的另一個關乎道德的問題,就是喇合用計瞞騙追 趕以色列探子的使者(書二4~5)。有人不認爲那是謊言,謂兩軍交戰如 此欺騙的行爲是許可的。也有人辯稱在以色列人而言,『真理』與『對 事實的認同』二者不盡相同;說得更恰當一點,『真理』的意思是『對鄰 舍和上帝忠實』,所以說,喇合並沒有真的說謊。 也有其他人強調經文本身並不對這件事作任何道德批判,因而欺騙之 罪的嚴重性(利十九11;箴十二 22;參弗四25)仍然成立。102 目的不 能坦護手段使之成爲正當(參如羅三 8 中保羅咒詛『我們可以作惡以成 善』的態度)。新約舉薦喇合在於她表現幫助探子的事上之信心,而非她 說謊的事件本身: 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 的人一同滅亡。 (來十一31)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 行為稱義嗎? (雅二 25 ) 100 如見 Louis B. Smedes, Mere Morality, 232-33。 10 如Woudstra (The Book of Joshua, 71 附註14)就提及B. Holwerda 12 如 C. F. Keil, The Book of Joshua, 34-35, 附註 1; W. C. Kaiser, Jr., 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271-73 以及該處所列舉的參考資料; Archer,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155-56; C. J. Goslinga, Joshua, Judges, Ruth, 4445。關於若喇合不說謊,反而是說實話或保持沉默的話,會有哪些不同的情況會 發生,有各式不同的建議會被提出討論(有些建議甚至比其他的顯爲合理)。 口 92 第二章 約書亞記 93 雅各書的記載表達地尤爲直接,它提到兩種舉動:(1) 接待,(2) 放他們 從別的路出去。經文沒有提到她的謊言,或者甚至說她靠著謊言而『保護』 使者。雅各書很有可能特意略去欺騙之事(爲了避免有寬容該事宜之嫌), 因爲經文對事件其他方面的敘述都是直言不諱。(然而這樣的詮釋乃是依 照經文沒有敘述出來的部分作出結論,並不能太過推演之)。 本書的立場乃是堅持遵守禁止說謊的誡命,喇合的欺騙行爲終究無可 推諉。(利十九 11 明言這禁令在喇合的時代就可生效。)不過,話說回 來,對喇合的評斷也不能太過於嚴苛,因爲她的動機的確是正當的。以個 人言之,她確實對以色列人的上帝有著又真又活的信心。其次,很顯然地 她並不像以色列一樣得著摩西律法的全備啟示。第三,回首論斷一個行爲 且說些『後見之明』之語,遠較危急存亡之際作一定生死的決定來得容易 多了。喇合的信心和其一些相關舉止和一個道德過失相比,畢竟聖經看待 前者來得重要多了。 約書亞記中的字源學 約書亞記有幾處記載著依該地會發生的事故來命名的地方稱謂的解 釋。例如,以色列人行割禮的地方叫作『除皮山』,意思也就是『包皮之 山』(書五3)。而那地也稱爲『吉甲』(五9),這字涉及雙關語法, 即埃及的羞辱從(你們)身上滾去了(因爲希伯來文 gālal 是『滾』的意 思)。 諸如此類解釋地名起源的文字謂之『字源學』。這詞源自希臘文 aitiologia (含 aitia〔原因〕及logia〔描述〕兩部分),其意思爲一件事 情的導因、起源或緣由之研究;而在聖經的研究領域中,凡解釋一個既存 的稱謂、習俗或組織結構的故事敘述謂之。約書亞記有好幾個這類的情 舊約歷史書導論 況。103 許多學者認爲聖經裡凡解釋起源的都是顯示這般說詞乃附會之說,這 種解釋地名的作法引出爲了這解釋而啟發各類不同的故事傳奇。學者的假 設是解釋起源足以啟發優造,導致歷史的錯謬,然而卻也得見那啓發之源 的遺風遺俗。 104 針對解釋起源背後的歷史性所持的懷疑論引起多人的批判,然而近年 來這方面的研究工作之趨向卻是溫和多了。 事實上,沒有任何先存性 原因說明何以此類故事不可能是真的。因此,許多學者承認有些故事並非 是為了解釋起源之故而杜撰的,甚至有些學者都已承認聖經確實保存某些 名稱或習俗的真實緣由。這是目前研究工作的假設立場。在有些情況裡, 解釋起源的故事因爲要凸顯劇中相關性或說明性的詞句而被提及,書五章 『吉甲」道地名的解釋文字正是這類情況的例證。 耶利哥與考古學資料 從考古學上來看,耶利哥是著名的城市,它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城市 之一,主前 8000年時就有人居住該地。 不過,銅器時代晚期(大約主 10. 103 如見那些解釋近約旦河的石堆事蹟之記載(書四章),名詞『亞割』(七 26 ),名詞『艾』(意思是『毀壞』;八 28 ),以及基遍人的社會地位(書九 章)。 104 John Bright, Ancient Israel in Recent History Writing, 91-110; Burke O. Long, The Problem of Etiological Narrative in the Old Testament; B. S. Childs, “The Etiological Tale Re-examined"385-97; J. F. Priest, IDBSup,標題爲“Etiology” 項;Trent Butler, Joshua, xxx-xxxiii. 1、見R. A. Coughenour, ISBE 2, 標題爲“Jericho”項; John R. Bartlett, 94 第二章 約書亞記 95 前1400~1200年)的後半階段並無人居住的跡象,因此這也就引起解釋 聖經記載方面的問題。 106 耶利哥城的早期挖掘者, John Garstang,發現一片會遭毀壞的巨 牆,並判定其爲主前1400年遭以色列人攻擊的遺物。 不過,現今這片 巨牆被認爲幾乎估早了1000年,其應該是銅器時代早期的產物。Garstang 還定 City IV 在主前1400 年會遭毀滅,但是後來經耶利哥城的晚期挖掘 者, Kathleen Kenyon 發現,提早日期改至主前 1550年。此外,她還發現 耶利哥城除了在主前 1300 年之前的一小段時期之外,其餘在主前1550至 1100 年左右的時間並無人居住。 這立論使得支持出埃及時間爲晚和爲 早的兩種理論都備受挑戰。108 107 109 支持出埃及地時間為早的理論學者指出 Kenyon 所挖掘出的就是以色 列約於主前 1400年佔領迦南地的明證。 不過,意義更重大的一件事就 是Bryant Wood 最近再度肯定 Garstang 所定 City IV 爲主前 1400年的日 > Cities of the Ancient World: Jericho; T. A. Holland and E. Netzer, ABD 3 “Jericho”項。 標題爲 ※ 有關他挖掘該城市的著名報導見John Garstang and J. B. E. Garstang, The Story of Jericho.他在生前並未能看到最後的考古挖掘報告。 107見Kenyon, “Jericho,” 264-75 。另外由 Kenyon 所發表廣爲人知的報導刊 在她的 Digging Up Jericho 著作中;亦見她的 Archaeology of the Holy Land。 108 關於晚期理論的探討以及各式解決方案建議,見 Kitchen, Ancient Orient, 62-64; and NBD,標題爲“Jericho”項。 109 特別參見 Waltke, “Palestinian Artifactual Evidence," and Merrill, “Palestinian Archaeology and the Date of the Conquest.” { 1 看 1 1 舊約歷史書導論 期之說,並呼籲挑戰 Kenyon 的日期。 Wood 以其具有說服力的證據指 出 Kenyon 設定日期的方法論有瑕疵;他認爲後者取自墳墓的進口陶 器,而非自較普遍的、散佈在耶利哥遺址四處的本土器具,取樣作爲其預 設之應驗。 Wood 展示幾類證據以證明 Garstang 定 City IV 及其城牆(有 別於上述所提及銅器時代早期的城牆)爲主前 1400 年左右是正確的理 倘若 Wood 的理論是無誤的(事實上,它看起來也不像是有誤), 112 論 那麼,關於耶利哥的考古學證據可說是與聖經敘事十分吻合。 o 艾城與考古學資料 考古學上的證據對於肯定耶利哥城的毀滅一事向有爭議,而艾城的問 題也是如此。不過它們各自的問題不盡相同,因爲艾城的遺址何在根本尙 未確定。長久以來,學者認定距離 Beitin 〔被認爲就是聖經中的伯特利〕 東邊兩哩處的(el-Tell)爲艾城遺址。認同這地點有其困難存在,問 題就出在這土墩從約主前 2400~1220 年並無居住遺跡(而1220~1050 年就有人居住了),因此,不論是征服迦南地時間爲早或爲晚的理論與這 認知都有衝突,而前者尤甚。無論如何,對這個地點的認知說法多方面備 110 Bryant G. Wood, “Did the Israelites Conquer Jericho?” 44-58. ! Piotr Bienkowski 對這證據所作的徹底之研討(Jericho in the Late Bronze Age )顯然也有 Kenyon 所碰到的棘手的方法論問題,因爲他也是依賴 Kenyon 的標定日期體系。 112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106-36) 作出類似的結論,但 是他所採取的立論基礎多少是不太相同的證據。 13 見Joseph A. Callaway, EAEHL 1,標題爲“Ai”項;以及“Ai (et-Tell): Problem Site for Biblical Archaeologists,” 87-99。 96 第二章 約書亞記 97 114 115 受挑戰。 儘管支持這遺址地點的學者給予有力的辯解,但是看來選擇 另一地點似乎更為合適。 倘若如此,聖經敘事對於接受土墩的考古學 發現並無疑問,只是艾城真正的遺址所在尙留待學者們去考證。 約書亞最長的一日 約書亞記第十章記載以色列與亞摩利人的五王聯盟爭戰,在敘述之中 提及日月停止一整天的事件。這段記載引起關乎這事件及經文敘述的本質 問題。戰役本身的敘述置於十6~15,共分二平行段落:6~11 節及 12~15 節。第一個段落(6~11節)始於基遍人請求約書亞來幫助抵擋五王的攻 擊,因以色列會與他們立約(書九),而約書亞也答應出兵援助(6~7節)。 耶和華使聯盟軍隊潰亂,以色列人大大殺敗他們(10節)。接下來,於 撤退之際,被冰雹打死的,比以色列人用刀殺死的還多(11節)。盛夏 裡下冰雹實在罕有,這可說是神蹟的干預作爲。 以色列人大勝。 116 第二個段落(12~15節)以連接詞『那時』或『當』('az)起首, 不是接續 作爲與 6~11 節所載同一時間 發生的事情之引言。 il 特別見 J. M. Grintz, “Ai which is beside Beth-Aven,” 201-16; David Livingstone, “Location of Biblical Bethel and Ai Reconsidered,” 20-44; and “Traditional Site of Bethel Questioned,” 39-50. Anson F. Rainey “Bethel Is Still Beitin,” 175-88 。比較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201-11)的看法; Bimson 對整個辯論作了批判,並且謹 慎地加上幾項論點,以用來支持他個人所偏好的另一個認知地點。 115 " 在沿岸平原區域一年只有五至八天會下冰雹的日子,而且大部分都是在 冬天發生(E. Orni and E. Ephrat, Geography of Israel, 15; 引用於 Robert Boling, Joshua, 282)。 南 *** ! 通 舊約歷史書導論 換句話說,多方看來, 11 節所載的冰雹與 12~13 節中的現象乃屬同一 神蹟奇事,或說二者是同時發生的(更有可能)。 12~14 節經文如下: 12 當耶和華將亞摩利人交付以色列人的日子,約書亞就 禱告耶和華,在以色列人眼前說: 『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 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崙谷。』 13 於是日頭停留,月亮止住, 直等國民向敵人報仇。 這事豈不是寫在雅煞珥書上嗎? 日頭在天當中停住,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 14 在這日 以前,這日以後,耶和華聽人的禱告,沒有像這日的,是因耶 和華為以色列爭戰。 118 這段經文本身就已呈現出幾個難題。 在我們思想這些難題之前, 先仔細端詳其間的重點再說。聖經作者對於 13 節的神蹟並不大感到驚 0 117 Boling, Joshua, 282; Woudstra, Joshua, 172-73 … 所有下列的問題之討論,可參佳作: Goslinga, Joshua, Judges, Ruth, 98101, 189-93; Boling, Judges, 282-85 而有關『科學性』問題探討,則見 E. W. Maunder, ISBE 1 (1927 ed.),標題爲“Beth-Horon, The Battle of項;以及“A Misinterpreted Miracle,"359-72; Robert Dick Wilson, “Understanding “The Sun Stood Still; Bernard Ramm, 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 107-10; John S. Holladay, Jr., “The Day(s) the Moon Stood Still," 166-78; Kaiser, More Hard Sayings of the Old Testament, 123-26. o T | 98 第二章 約書亞記 99 訝,反而是著重因爲約書亞的祈求(12節)上帝垂聽且回應人的禱告施 行奇事的事實( 14 節)!前兩件神蹟乃是上帝爲了以色列人主動施行: 約旦河的水停住及耶利哥城的潰敗。而這次是出自回應個人的祈求。這也 又一次凸顯約書亞在書卷中的重要性,並也證實上帝於祂子民的信實。 本經文段落的首項難題就是實際所摘錄的雅煞珥書的內容爲 何。許多人認爲是以 12 節後半節的『日頭啊』爲始,而止於 13 節前半的 『這事豈不是寫在雅煞珥書上嗎?』之前。另有人則斷定起點是在 12 節 更前一點的幾個字,『約書亞就禱告耶和華,在以色列人眼前說』;或者 甚至主張是以 12 節爲始。第四種看法是認爲摘錄內容從 12 節後半~ 14 節結束,或甚至包括15節(以粗體字列於下面)。 12 當耶和華將亞摩利人交付以色列人的日子,約書亞就禱 告耶和華,在以色列人眼前說 『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 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崙谷。』 13 於是日頭停留,月亮止住, 直等國民向敵人報仇。 這事豈不是寫在雅煞珥書上麼? 日頭在天當中停住,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 14 在這日 以前,這日以後,耶和華聽人的禱告,沒有像這日的,是因 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 15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回到吉甲的 營中。 也有一種可能性是(甚至可能是更恰當地),摘錄部分只包括 13 節 雅煞珥書等字之後的後半節部分--即『日頭在天當中停住,不急速下 : 1 I 舊約歷史書導論 落,約有一日之久。』這兩三句話簡單扼要地將鑰事表達出來;而且於理 也絕對說得通,因為通常在摘錄之前,而不是之後,都先有敘述說明語句, 就好像這經文所列出的(『這事豈不是寫在雅煞珥書上嗎』)。 119 第二個難題就是究竟是誰在『以色列人眼前』說話(12節)。大部 份時候都是約書亞,但是也有可能是上帝發言。若是這樣, 12 節就應讀 成:『當耶和華將亞摩利人交付以色列人的日子,約書亞就禱告〔或祈求] 耶和華,而(耶和華)就在以色列人眼前說』(作者自譯)。依如此的構 句來看,上帝成爲話中第二個動詞的主詞。 因此 12 節後半段及 13 節 的說話內容是上帝在說的,而不是約書亞。這麼看來,事情就更顯得合理 了,因為比起約書亞直接命令日頭和月亮的舉止,上帝乃爲更合適的執行 人選:祂是造物者,也是萬物的主宰。121 第三個難題與第 15 節的名份有關;就時序而言, 15 節是不得其所, 而其內容又與第 43 節相同。那些支持雅煞珥書的摘錄部分包括第 15 節在 內的人不會覺得這是難題所在;他們乃視其爲一種早先就料到事情本來就 會如 43 節所載的事件結尾那樣收場之表達方式。其他人通常認爲它是抄 寫上的重覆,因爲 14 節和 42 節的結語非常類似。這見解可能也是正確的 希伯來聖經唯一另一處提及雅煞珥書(撒下一18〕,引用句跟隨在提及 這書卷名稱處之後。(而在希臘文舊約聖經中,則出現在王上八 13,而引用句則 在這經文之前。) 120 這是出自 Boling, Joshua, 282 所提的論見。 12 希臘文聖經加上『約書亞』一詞作爲『他說』的主詞,而希伯來經文中 的主詞則不甚確定。希臘文版本聖經影響後來的聖經翻譯版本以及對該經節的詮 釋(特別參見英文 NIV 版聖經)。 1 100 第二章 約書亞記 101 詮釋 。 第四個難題 是這段經文最常被問起的 就是到底日月停 住是怎麼一回事(12~13節)。關於這現象有二種極端的講法。一類人說 這段經文描述純屬神話,毫無歷史性,乃是虛構。另一種人則說那是一次 規模龐大的神蹟;地球確實停止運轉一整天。亦有其他人尋求以中庸方式 解釋事件,認爲事件的發生乃是基於不同的自然的現象所致,如地球大氣 層中光線反射(以致於很長一段時間仍然可清楚看見太陽),或是日蝕現 象。 另又有人爭論 12 、 13 節中的動詞譯文『停留』、『止住』 若 是改譯成『止息』、『不動』(即,不發光)則較合理多了。接著,這樣 的條件下就使那 11 節中的冰雹所穿越的太陽不發出熱氣,或是透過日 蝕的發生,而沒有熱氣產生。 亦有一種看法是認為這現象類似於古代 近東關於日月的咒語,就如同請求上帝當天恩待以色列人,而不恩待以色 列仇敵一樣。這蒙恩的證據就是東邊的太陽停在基遍,西邊的月亮止在亞 123 124 122 在這兩處希臘文聖經整節經文刪掉。無論在那一處,整個陳述雖然沒有 這節經文還是平順、可讀性高。 12: 見Ramm將整個詮釋作了極佳的摘要(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 107-10 )。 12 字根爲 DWN或DMM。 125 Maunder, ISBE 1 (1927 ed.),標題爲“Beth-Horon, The Battle of項和“A Misinterpreted Miracle,” 359-72 項,亦作如此的主張。 126 Wilson, “Understanding The Sun Stood Still”持如此的看法。不過 Witson 並沒有處理第十一節,而且他也沒有提出對迦南人被突來的黑暗為之一振的看 法。 122 舊約歷史書導論 雅崙谷。 127 那麼,冰雹事件就與這些光源無特別關係,然而也是被視爲 摧毀以色列敵人的方法。 ·確實有一大規 學者們的意見不一,爭論不已。本書的立場認爲: 模的神蹟發生,地球停止轉動一整天。12 二、事實上,降冰雹可能就是 日月光源止住的導因。三、 12 節後半~ 13 節前半部分確實可能就是一種 咒詛。”上述的每一個詮釋都有其難以被採納之處,無論對任何一種定 論,都必須要持保留的態度。 約書亞記的神學 至少有四個重要主題可視爲約書亞記的核心神學:(1) 土地(2) 安息 (3) 約,以及(4) 敬拜的純淨性。這其中的前三個主題可以總括一起以『守 約的神』爲它們的總標題。 書廿一45 記載『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 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接著廿三 14 加上『你們……知道, 127 Holladay, "The Day(s) the Moon Stood Still," 166-78. 128 從天文學記錄來看,即便這現象是無從得知(見Ramm, The Christian View, 109 ),而且與聖經其他神蹟事件記載相對照,顯得極爲不相稱。除此之外,所 導致漫長的陽光似乎與第11節的冰雹景觀極爲古怪不相配,更何況第 12~15 節所 載的事件又應該與第 6~11 節的事件相互配合著理解。 129 此處有一難題就是聖經尤其排斥古代近東巫術習俗。不過,若說第 12 節 下至 13 節上是出自上帝口中,那麼,我們可以解釋說,上帝也可以『選用』異教 徒所用的語彙,利用異教徒生活中普遍的習俗作法來提醒他們(以及以色列人) 就算是這些習俗作法,上帝也是其中的掌控者。 130 見Robert Polzin, Moses and the Deuteronomist, 74-80, 144-45. 102 第二章 約書亞記 103 耶和華-你們神所應許賜福與你們的話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在你們身上 了。』 131 幾世紀以來,依照祂與列祖所立的約,上帝應許以色列將會有 土地,且得在該地安息。倘若以色列人順服遵守摩西的西乃之約,上帝應 許他們可長久留在那地。 土地 > 約書亞記的一大主題就是承受應許之地。這乃上帝會經應許亞伯拉罕 (創十二7;十三 14~15 17;十五 18~21;十七8;廿二17)並把這 應許傳給以撒(創廿六3~4),雅各(創廿八 4,13:卅五 12 ),及後 代(參創四八4以下;五十24)。 整個五經記載的思想行動都是朝著應許地這核心目標前進。摩西被召 帶領上帝的百姓到『美好寬闊、流奶與蜜之地』(出三8,17;參六4, 8)。出埃及記記載百姓起程前往該地,民數記旅程的繼續。事實上,共 有十二處關於『旅程』經歷的經文組成這二部書卷的主體結構,就如 同『後代』譜系穿接聯繫創世記的結構一樣(創二4;五2;六9;十1; 十一 10;十一 27;廿五 12:廿五 19 ;卅六1;卅六9;卅七2)。在 這之後,民數記中接著有數章內容都是有關支派和個人承受地業(民廿 七;卅二;卅四~卅六)。 13 此處上帝應許的成就觀念與列王紀中預言的應驗(見本書第六章)之主 題是相似的。 32 Frank Moore Cross, Canaanite Myth and Hebrew Epic,308-17.這十二處經 文是出十二 37 上;十三20;十四 1~2;十五 22 上;十六1;十七1上;十九2; 民十 12:廿1上;廿22;廿一 10~11;廿二1。也留意民數記尾聲的『行程』 章(民卅三)。 舊約歷史書導論 133 土地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描寫成是上帝賜給以色列的禮物,申命記更 是如此地記載著。這觀念在約書亞記覆述次數超過五十次以上。 既然 是上帝給的禮物,以色列人從未絕對地擁有土地過:它乃屬於上帝(利廿 五 23 ;申九 4~5)。拈鬮分地更是進一步地指出分配都是按照上帝的吩 咐而執行(民廿六 55~56 ;書十四2;十八1~10),就如同地上初熟之 果要獻給耶和華的命令一樣(申十四 22~29 ;廿六9~15)。134 整卷約書亞記有大部分的篇幅(十三~廿一章)記載個人和支派分地 的詳細情形,由此可看出分地是一件大事。雖然這些分地的記載不是那麼 容易閱讀(或說不夠精采生動),但是這些篇幅的重要性在於它們顯示關 應驗了。這就好像聖經作者在 於土地的應許如今確實 -- 具體地 說『如果你不相信有這麼回事,哪!這裡有地圖,還有詳盡的記錄;你儘 管拿去查看,看你還信不信。』 有一重要的觀念在申命記中尤爲凸顯,而約書亞記又接續記載之,就 是,以色列人承受與保有土地的關鍵在於遵守律法(如申四1,25~27, 40 ;六 17~18 ;八1;十一8;卅 15~20 ;卅二 46~47)。約書亞記中 全地的得著與趕出該地居民被視爲是約書亞順服耶和華誡命的結果(十 40;十一20,23;廿三 9~13)。以色列人要繼續擁有該地也是端賴順 133 如見出六4,8;申一 6~8;四 38,40;五31;七13;八1~10;九 4~6;十一 8~12,17;廿六1,9;卅二 49,52;卅四4。以下所列乃是約 書亞記中典型的經文出處:一 2~3 3 11,13,15;十三8;廿二7;廿三 13 15-16. 6 13“也見 Patrick D. Miller, Jr., “The Gift of God: The Deuteronomic Theology of the Land," 451-65; Gerhard von Rad, “The Promised Land and Yahweh's Land in the Hexateuch," 79-93; B. L. Bandstra, ISBE 3,標題爲“Land”項。 104 第二章 約書亞記 支派分配迦南土地 •城市 •城市(位置不確定) 推羅 亞設 當拿弗他利 迦百農 •亞柯 道 •夏項 伯利托布倫, 以薩迦 東瑪拿西 哥蘭 米吉多 耶斯列◆ 西瑪拿西 基列拉夫 撒瑪利亞• •得撒 ·基列雅比 •疏割 •亞弗 約帕 以法蓮 迦得 基色 亞實突 •示劍 以革倫 ●迦特 亞實基倫 大迦 薩 •洗革拉 示羅 •拉吉 猶大 便雅悯 吉甲。 【耶利哥 希實本 耶路撒冷 •伯利恆 流便 別是巴• •希伯崙 底本 西緬 隱基底 ● 105 106 舊約歷史書導論 " AR (9-13 15-16) 135 。 安息 。 。 承受地業就是得享上帝所賜之安息」,這是約書亞記中的重要思想。 136 『安息』是禮物,是產業的一部分。產業有二部分:(1)土地,以及(2) 從與敵人爭戰中仍享得『安息』 137 這是從起初就賜下的應許。約書亞 對約旦河東居住的支派說,『你們要追念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 話,說「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得享平安,也必將這地賜給你們。」』(13 )。這話乃回溯自民卅二 20~22 所載,且在申三 18~20 覆述的應許 整個以色列族可享太平,不被仇敵擾亂的觀念可見於如申十二 10 和廿五 19,而在書廿一 44 和廿三1中此觀念又概略地出現。有兩處經文記著國 中得享太平沒有爭戰了(十一23;十四 15;參申十二9~10 ;廿五 19 ; 撒下七1,11;王上八56)。而在士師記中記載同樣觀念的經文料想也 是找得著,且多次重覆著:『於是國中太平(數目)年』(士三11;三 30 ;五 31;八28)。 從預表論的角度來觀察,舊約的安息觀念等同新約所說的進入基督裡 的『安息』來三、四章將這樣的觀念闡釋地極為詳盡,並提及上帝在第 13 舊約中關於土地的主題的重要性亦爲一些學者所看重,見 Walter Brueggemann, The Land: Place as Gift, Promise, and Challenge in Biblical Faith.也 見W. Janzen, ABD 4,標題爲“Land”項。 136 Gerhard von Rad, “There Remains Still a 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An Investigation of a Biblical Conception," 94-102. 137 約書亞記中關於以色列或土地得著安息之經文有:一13,15;十一23; 十四 15;廿一44;廿二4;廿三1。 第二章 約書亞記 107 七日歇了他的造物之工。來四章數次引用詩九十五篇,說到那跟著摩西在 礦野惹怒上帝的眾人,因爲不順服所以斷不能進入祂的安息(來三 7~11, 引用詩九十五7下~11節全部)。那世代的人拒絕神所供應的安息,但 是詩九十五7下和來三7,15;四7中卻提到『今日』安息的恩典又再 次賜下來四8中提及約書亞所帶領背逆的以色列會眾不容進入應許地; 反而是新的世代才得以享安息。安息的應許是給每一世代的人。 約 約,或者更好的說法,守約,是約書亞記另一個凸出的主題。申命 記派強調謹守遵行律法(聖約)以及順服與福分,背逆與刑罰之因果關係。 謹守遵行律法和所立之約的訓勉記在書一7~8,是對著約書亞說的,書廿 五章約旦河東支派,廿三6,16 及廿四 15 以色列的會眾。 重申所立之約的儀式 本書卷載有兩次重申所立之約的儀式。第一 次在以巴路山,約書亞為耶和華築壇獻祭(八30~35)。那時,『約書亞 在那裡, ·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 32 節)。然後,他向 百姓宣讀律法書上一切所寫的(34、35節)。這樣,約書亞履行君王所 應遵行的要求(申十七 18~19) 。 約書亞記廿四章在示劍重申前約的儀式意義相當重大。特別是該章 25 ~ 27 節所載的,在那裡約書亞將重申前約的話寫在『神的律法書』上, 又在旁立一塊大石頭以爲記念和見證。百姓也立志遵守律法(廿四 16-18 21-22 24 27). > 7 約櫃 書三章的敘述以約櫃爲核心。根據摩西立法,祭司負責抬 (約)櫃。™ (約)櫃是神自己同在的記號,而百姓與(約)櫃之間必 138 申+8;參卅—9。約櫃必須用杠來抬,而且不許觸摸:出廿五 12~13 ; 舊約歷史書導論 139 140 須維持一段穩健的距離(三4)。這一章的記載以多樣方式提及(約)櫃 事宜,而最普遍的稱謂是『約櫃」。不過,若仔細查考希伯來文,將會發 現有幾個稱謂更是表達出高舉約櫃的地位: (1)11節:『普天下主的約 櫃』; (2)14節:『等同所立之約的櫃』;(3)17節:『耶和華約櫃』 這些參照資料顯示櫃與其所代表的約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幾乎認定 櫃就是約了。和(約)櫃有關的上帝也是與所立之約有著緊密的關係,而 這些關乎(約)櫃的參照信息凸顯了這樣的事實。 敬拜的純淨性(聖潔) 以色列民應該有別於迦南居民 尤指宗教方面 的觀念遍 及整卷約書亞記,那就是舊約所謂聖潔的本質:希伯來文 qūdos(『聖潔』) 根本意義有分別出來的意思———從日常事務及凡俗分別出來,爲了聖的、 美善的而從邪惡分別出來。 約書亞記五章有一段重要的經文談及聖潔事宜。其間有數次關乎祭儀 的記載,且都是表達禮儀純淨的重要性。頭一次是割禮儀式(五2~9), 凡在曠野路上所生的眾民都沒有受過割禮,直到此時才給他們行了。第二 次是守逾越節(五 10~12),逾越節的次日嗎哪就止住了,以色列人就吃 了那地的出產。第三次是約書亞與耶和華軍隊的元帥相遇(五 13~15 )。 卅七3--5;民四 4~15。 沒有任何一種英文版本或註釋書重視這些細微的差異(除了 Woudstra, Joshua, 85-86 以外〔不過也僅是對第 11 節而已〕)。他們反而都將這些差異解釋 掉,若無其事地帶過去,認爲是文士抄寫時不小心抄進去的。無論如何,這些經 文必須照著其所標示出的形式讀出。 140 這句子必須與第13節的『普天下主耶和華〔約〕櫃』平行對照。 108 第二章 約書亞記 109 在這小插曲事件中,相遇的重要地點位在約書亞俯伏下拜之地,經過元帥 的指示,知道他所站之地是聖的,要把腳上的鞋脫下(14~15節)。這明 顯地與摩西在火燒著的荊棘中遇見上帝事件(出三5~6)相輝映。有趣的 是耶和華軍隊的元帥並不回答約書亞所問關乎軍事的問題:『你是幫助我 們呢?是幫助我們敵人呢?』反而,他回答指出所站之地的聖潔。 因此,從這三件事情可以看出它們,或這或那,都是與聖潔有關。 如此這般之靈命的裝備先於實質『征服』土地行動說明了聖經視屬靈的事 為第一優先(參如太六 33 )。這樣,本書卷所載的真正的『行動』由於 幾項重要的 甚至可說是基要的 備戰工作而遲延了:追念上帝 神蹟的幫助(書四)以及分別百姓爲聖(書五)。那即將進行的任務實在 是太重要了,以致於不能毫無準備草率行事。 另一段談到敬拜的純淨性的經文載於書廿二章。該章敘述河東支派築 一座壇作為記念,導致其他支派猜疑起誤會,認爲那是一個背逆、不合神 心意的祭壇,會使對耶和華真正獨一的敬拜沾染不潔。 聖潔實爲上帝的本質。利十九章是論及聖潔主題重要的一章,表明聖 潔的要求本於上帝自己的屬性,因為祂自己就是聖潔:『你們要聖潔,因 爲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2)。這誡命已超越在迦南地 的以色列人的自我理解。 民十六章對聖潔觀念也有重要的見解。該章陳述關於多人組成的叛亂 集團挑戰帶有上帝賜與權柄的摩西和亞倫。民十六38〔馬所拉經文十七 3〕記載屬可拉的子孫的香爐是聖的,因爲那些香爐本是他們在耶和華面 141 『聖潔』(holy)(或任何這字的衍生字群)只在這一章中出現一次, 但是這隱藏在每一個事件背後的這普遍觀念,則肯定是指著聖潔性質和儀式上的 潔淨說的。 舊約歷史書導論 前獻過的(參17~18節)。 由此可知,獻給上帝乃是聖潔觀念重要的一環。如此的奉獻有著一 種分別個人出來的效果;這是獻出來的,與普通或一般人分別出來。這 就是書五章所載儀式的重點所在。割禮乃個人奉獻給上帝,祂與亞伯拉罕 及其後裔所立之約的記號。守逾越節也是以色列民獻給上帝的標記,記念 昔日上帝將以色列先祖從埃及人中間分別出來。 聖戰 與聖戰(herem)一詞有關的是置事物於『放逐』的地位或 『歸它們給上帝』。”於是,這些事物就被禁止作爲普通用途使用,反 之,成爲獻給上帝的『貢物』。這觀點特別是與戰事有關:把完全毀滅的 事物奉獻給上帝。這樣的毀滅行動可發生在物質財富(如六18~19;七1, 11),人(如28,35,39,40,41;十一11,20),或甚至整 座城市(如六21;八26;十1,37;十一12 21) " 。 雖然舊約記載這類行動的次數頻繁,但是在周遭的文化中並不常見。 這對許多習性好戰的文化及其宗教體制而言,多少引人側目。同語根的閃 語文學中只有一處清楚的載著字根 HRM。 王下十九 11 記述亞述諸王 『盡行滅絕』他們所征服的土地,然而並非帶有宗教涵意的毀滅行動。 143 約書亞時代尤其強調以色列民要自潔不被玷污,土地本身也要求如 此。以色列在一獨特的情況中以一新興組成的國家身份進入承諾已久的土 地,不被當地的異教崇拜習俗玷污極爲重要。早先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期就 會被誘惑拜巴力毗珥(民廿五;卅一 1~4)。申命記記述上帝明白曉喻眾 民:『將他們都滅絕淨盡……確實如此行,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 142 見 N. Lohfink, TDOT 5,標題爲“ haram, herem"項。 143 考古挖掘發現的摩押石版中記載著摩押王米沙攻滅 Nebo 城及其居民,獻 給基抹神(ANET, 320 )。 110 第二章 約書亞記 111 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申廿17~18;作者自譯) 當以色列人沒有進行命令滅盡一切當滅之物時,確實是會玷污其宗教 信仰。當滅之物事宜在亞干及以色列人的『背信事件』更是明白可見(書 七)。當以色列人因爲這件事在艾城被殺敗,約書亞和以色列的長老哀悼 服喪(書七 7~9 )。 耶和華以聖潔的措辭來回覆(七 10~15 )。以色列人(不祇是亞干 而已)犯罪,上帝並不寬容。這段經文顯示上帝並非以雙重標準看待以色 列人和迦南人。祂命令以色列人殲滅迦南人因爲後者的罪的緣故,但是當 有一個以色列人犯罪,上帝也讓以色列全營承擔其後果。這整個事件的利 害攸關繫於上帝對聖潔、順服的要求,以及對敬拜保全純淨性的關注。因 此,七 11 道出連累全國之冒犯之罪的嚴重性:以色列人(1) 『犯了罪』, (2) 『違背』了與上帝所立之約,(3) 『取了當滅的物』,(4) 『偷竊』 (5) 『行詭詐』,又(6) 把當滅的放在他們自己的家具裡。此節經文所運 用緊湊堆砌,帶著急促斷音的動詞更提升該行爲的嚴重性,因爲這行爲主 要是一個動作,但卻以如此多款的方式描繪之。 12 節顯示以色列眾民自 己如今成爲,按字面意義來說,『當滅之物』(就如同耶利哥城一樣)。 在罪從營中除掉之前,耶和華不再與以色列人同在。 13 節再度強調上帝 眼中看聖潔的重要性:人民要自潔,因爲他們被其中的當滅之物玷污了。 。 亞干被揭發出來;而後,他和他的家人被亂石打死,又用火焚燒(書 七16~26)。由於違背上帝對於耶利哥城的戰利品所下達的命令,亞干發 現自己居於耶利哥城居民的地位:他自己被放逐了。實際上,他的行爲使 自己成爲一名迦南人。 沒有完全殲滅外邦的影響後果在士師記中另有說明。除了書十~十一 章表示以色列人全然履行盡行滅盡的要求外,師一章指摘有多支派沒有完 全遵行(參士一19,21,28,29,30,31, 32,33,34)。接 112 舊約歷史書導論 敘述著 著士二章 - - 事實整卷士師記其他篇幅也是如此記載著 這抗命所帶來對以色列人生活的影響:人民棄絕上帝,轉而跪拜巴力,即 那仍住在他們中間的迦南人的神祇。以色列人的敬拜並沒有持守純淨。 約書亞記大綱 土地的征服(書一~十二) 預備進入應許地(一) 委任約書亞(-1-9) 首道命令(一10~11 ) 發動河東支派(一12~15) 全以色列會眾的回應(-16~18) 耶利哥城內的兩個探子(二) 進城,被發現,藏匿(二1~7) 保護的許諾(二8~14) 離去與紅繩子的記號(二15~24) 走過約旦河(三1~五1) 過河前的預備(三1~6) 過河(三7~17) 十二塊作為記念的石頭(四1~10 上) 過了河(四 10下~五1) 儀式的預備(五2~15) 割禮(五29) 守逾越節(五 10~12) 第二章 約書亞記 耶和華軍隊的元帥(五 13~15) 征服耶利哥(六) 違約和攻打艾城(七1~八29) 犯罪(七1) 潰敗(七2~5) 後果(七6~26) 恢復得勝(八1~29) 重申前約(八 30~35) 基遍人結盟(九) 序曲(九1~2) 基遍人的詭計(九3~15) 基遍人的損失(九16~27) 南方和北方的戰役(十~十一) 戰勝南方聯盟(+1~27) 發起聯盟(+1~5) 戰事本身(+6~15) 任務完成(+16~27) 南方戰事結束(+28~43) 戰勝北方聯盟(十一1~15) 發起聯盟(十一1~5) 戰事本身(十~6~9) 任務完成(十一10~15) 北方戰事結束(十一16~23) 戰敗諸王名單及所得之地(十二) 諸王和約旦河東的土地(十二16) 113 1 114 舊約歷史書導論 諸王和約旦河西的土地(十二7~24) 土地的分配(書十三~廿一) 下会分地(十三 1~7) 交待河東土地的分配(十三8~33) 河西土地的分配(十四~十九) 導言(十四 1~5) 迦勒承受產業(十四6-15) 猶大所得之地(十五 1~63) 約瑟所得之地(十六~十七) 其他支派分所得之地(十八~十九) 逃城和利未人所得城鎮(皆~廿一) 逃城(廿1~9) 利未人的城鎮(廿一1~42) 結語(廿一 43~45) 惜別(書廿二~廿四) 約書亞對河東支派的臨別訓勉(廿二) 離別(廿二 1~9) 合一的危機(廿二 10~34) 約書亞對全以色列第一次勸勉(廿三) 約書亞對全以色列第二次勸勉(廿四 1~28) 導言及回溯歷史(廿四 1~13) 重申所立之約(廿四 14~28) 總結:葬殮之事(廿四 29~33)